责任保险的两种承保方式
说到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大体包括两种方式,即:法定责任保险、自愿责任保险。
1.法定责任保险
即通过制订有关法律、法规而强制实施的责任保险。如很多国家都将汽车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作为法定保险。我国大部分省市也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法定投保。确定为法定责任保险的品种大都是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影响全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风险。
如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丧命于交通事故,故规定车主必须投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获得汽车牌照,以确保车祸受害人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
2.自愿责任保险
在责任保险中,绝大多数都是自愿保险。企业和个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及交付保费的能力选择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责任保险保障的方式基本有两种。
附属的责任保险,即作为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之一或附加责任予以承保的责任险。这类责任保险实际上是从属于某种财产保险而不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保险,也不为其制订专门保单。属于这种承保方式的责任保险主要有飞机保险中的旅客责任险,船舶保险中的碰撞责任险和油污责任险以及建工险、安工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
只要投保了该类财产的某一险种,与其相关的责任风险则作为财产险的基本责任包含在承保责任范围内了。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甚至是作为单列的一项基本责任,可以选择单独投保的,不依附于车身险。
专门责任保险,即指保险人单独设计专门保单以承保的责任保险。它与上述附属责任保险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它与特定的物质标的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如我国目前开办的产品责任险、展览会责任保险等即属此类。这类责任险是保险人为满足投保人需求而特制条款、设计保单以专门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的。
目前国际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专门责任保险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四类: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与职业责任险。一般所指的责任保险也即指这四类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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