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职业责任保险的涵义
职业责任保险是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险产生于19世纪末西方保险市场上的医生职业责任险。20世纪初又产生了独立的会计师责任保险业务。
职业责任保险的涵义
职业责任险虽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在60年代以前并没有得到注意。自60年代以来,因职业过失而引起的诉讼案在西方国家日益增多,职业责任险的业务量也随之大大增加,品种也从单一的医生职业责任险发展到包括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在内的数十种不同职业责任险。
在我国,近几年部分发达地区也出现了某些职业责任险业务,如目前开办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说明我国的职业责任险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存在巨大潜力。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损失。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出口贸易合同、发票、银行证明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补充:出口信用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对于被保险人的索赔,除了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货款原因以外,对于其他原因的损失,要等到等待期满后再定损核赔。
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时,按照国际惯例,要扣除一个免赔额,即10%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实际损失的90%,目的是促进投保企业在贸易中慎重选择,注重买方的资信审查。
不过,作为出口方,会受到种种限制,难以直接而详细地了解进口方的资信状况。为此,有的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开办了国外厂商资信调查服务业务。另外,当全部损失赔偿累计数超过保险单规定的最高责任限额时,保险公司对超出部分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应与保险公司通力合作,继续向债务人追偿。在追偿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赔偿的比例承担绝大部分。如果以后从国外进口商那里追回了欠款,则保险公司也会按照10%的比例退还被保险人。如果出口方向银行借款,则一旦发生损失,作为被保险人的出口方应将保险赔款转让给银行。保险公司可将全部或部分赔款直接支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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