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的涵义、对象与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的涵义是什么?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什么?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看过下文你就明白了。
一、公众责任险的涵义
公众责任险的概念起源于英国,是指保险人对法人或公民因疏忽过失行为致使公众利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也用来承保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责任,或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按契约规定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国外的公众责任险是指除了交通工具责任险、雇主责任、产品责任、职业责任以外的所有责任风险。
公众责任险在国外相当发达。以美国为例,公众责任险主要以普通责任险和综合个人责任险的形式出现。普通责任险是用以承保不同行业的企业、团体及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引起的赔偿责任。
为了满足不同投保人的不同需要,一般在一张规定共同条件的普通责任险总保单下设计若干具体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可自愿进行选择。每份具体保险项目下都订有特殊条款,并可分别订明各自赔偿限额及保费。美国的普通责任险包括制造商、承包商责任保险,店主、承租人责任险,业主和承包商保险等。
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对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9年7月推出的《公众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前两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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