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方面来详解合同保证保险
下文会通过4方面内容,来详细介绍合同保证保险,相信大家看过之后,便会对合同保证保险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1.合同保证保险的涵义
合同保证保险是承保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各种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常见的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保证保险。
2.合同保证保险的种类
建筑保证保险。承保因建筑误期所致的各种损失,具体可按工程建设阶段分为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维修保证保险。其中,投标保证保险是承保工程业主同中标人不继续签订承包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工程业主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损失,预付款保证保险承保工程业主因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而受到的预付款的损失;维修保证保险承保工程业主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维修义务而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可分阶段投保,也可投保综合性的建筑保证保险。
完工保证保险。承保用借款进行建设的业主因未按期完工和到期不归还借款而造成有关权利人的损失。
供给保证保险。承保供给方因违反合同规定的供给义务而使权利人(需求方)遭受的损失。
3.合同保证保险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投资项目已经核实,工程施工力量、设备材料等已落实可靠。
严格审查承包人的信誉、经营承包能力和财务状况,并要求提供投保工程的合同副本、往来银行名称及账号等资料。
要求承包工程的人对保险公司提供反担保或签订“偿还协议书”。
工程项目本身已投保了工程保险。
4.合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保险人只负责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因承包人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工程业主提供设备材料不能如期抵至工地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赔偿的数额也以工程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应赔偿的数额为限。如承包合同中规定了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质完工就要向工程业主支付罚款,则保险人的赔偿数额就以该罚款数额为限。此外,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8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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