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6年开始,乌鲁木齐市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整合统一,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举措被称为城乡医保“并轨”。2016年起,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农牧民,将共同参加整合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同等医保报销待遇。
这得益于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后的优势。11日,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会上,明确了参保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程序等。现在起至12月25日,要参加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参保缴费。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180元,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个人每年缴费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6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个人每年缴费30元。农牧区人员,以户为单位整户缴纳。这与之前“新农合”不同,缴费不再是一个标准,而是类同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同的缴费标准。而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没有什么变化。城乡壁垒的打破,也结束了以往“同病俩待遇”的局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药定点单位管理科科长轩敏东介绍,并轨后,定点医院范围“1+1”,参保人员可选的范围都扩大了。本着“就高”原则,之前“新农合”参保人员,药品报销目录范围扩大。当前,“居民医保”具体的报销比例等,还在待批中,将尽快确定、公布。据悉,“居民医保”工作的启动,是落实国务院2013年医改任务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具体体现。涉及全市80余万参保人员。缴费可现金,可银行代扣之前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仍然采取银行代扣的方式缴费;之前参加了“新农合”的,在登记时可选择现金缴费,也可将钱存入银行卡中,由银行集中代扣。对于没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过社会保险,没有个人社会保险编号,现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参保人页)、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各一张,填写《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表》。
如果选择银行代扣的方式缴费,还需提供承办社会保险业务银行本市银行卡存(取)款凭条(能显示银行账号及户名)。低保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的老年人,办理申报登记时要分别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延伸阅读并轨之因:两种医保“同病俩待遇”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于2003年启动,目前已覆盖全市七区一县,覆盖率达到100%,参合人数24.2万,参合率99.9%,并在全疆率先过渡到地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启动,今年缴费人数突破60万。两种制度分别由卫生部门、人社部门管理,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并轨后,信息系统将整合,统一由人社部门负责。当前的筛查数据显示,有重复参保现象。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就医范围、保障范围等方面,两种制度也不一样,这就造成了“同病俩待遇”的情况。并轨后,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就可以同等缴费标准,同享医保待遇。医保结构医保结构:城乡医保“保基本”,大病医保保“高价”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项。2016年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后,也就只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
走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前的,是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13年,自治区开始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14年1月1日,乌鲁木齐市正式启动试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农合参合人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再次补偿。再次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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