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省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十三五时期社保费率将适当降低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讯 近日,江苏省宣布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自国务院今年明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来,截至7月20日,至少已有17个省份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多地明确表态,此次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对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造成影响,将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事关企业减负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平稳运行。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今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中国经济网记者提问时透露,目前,全国有21个省市区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20个省市区可以由20%降低到19%。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7月20日,至少已经有上海、北京、天津、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湖南、甘肃、宁夏、江苏等17个省份宣布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省份均由20%降低到19%。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省份,统一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至2018年4月30日截止。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定为两年。 此外,在失业保险费率方面,广西、重庆、四川、江西、湖北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安徽、宁夏、甘肃、河南、湖南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5%。其中,在个人费率方面,广西、天津、重庆、宁夏、湖南等地降至0.5%;四川从0.5%降至0.4%;湖北、河南、甘肃降至0.3%。 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有助于为企业减负。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此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政策后,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是重大利好。但职工最担心的是个人待遇水平是否会随之下降。据介绍,当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和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的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经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根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 人社部近日披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将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未来五年我国将在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继续秉持为企业降低社保负担的思路。不过,社会保险费率问题非常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基金运行情况和人口结构等多种因素,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在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人社部介绍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社会保险费率也将更加科学合理,届时将会结合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运行情况和人口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统筹研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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