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要加快推进医保统筹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积极探索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快推进医保统筹,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要按照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医保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体系统筹、管理服务统筹。 《意见》指出,要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医改的突出位置,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公立医院改革、价格改革等各方联动,同步推进医疗、医药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为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积极推动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的应用,探索总额控制与点数法的结合应用,建立复合式付费方式,促进医疗机构之间良性竞争,激励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大医保管理机制创新。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医疗服务购买机制,明确医保代表参保人利益和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定位,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 具体来说,要适应社会治理方式改革,转变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医保与医疗机构、医药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协议管理,加强双方平等协商;要积极参与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要探索建立医保用药准入和询价新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发挥医保对相关利益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分开,探索医疗服务和药品分别支付,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痼疾。要完善医保医师制度,建立医保医师库,推行医保医师约谈工作机制,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事前、事中监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要适应信息化发展,大力挖掘和利用医保大数据,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强化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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