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金融风险需要标本兼治
从去年“e租宝”和“中晋资产”等第三方理财公司的问题爆发,到不久前美国P2P明星企业Lending Club的“陨落”。金融风险,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但在社会对金融风险的关注中,也存在一些有失偏颇的认识,既有“谈虎色变”,也有“似是而非”,更有“因噎废食”。毋庸置疑,现代社会需要进一步强化金融风险监管,但作为前提,需要对现代金融风险以及治理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 现代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流通是以市场交易的方式出现,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完成。这种交易通常是跨越时间和空间的,既体现在“对象”和“金额”层面,也体现在“期限”和“类型”层面,因此,“不完全匹配”是一种常态。 金融的风险经营特征在保险领域表现得最为典型和突出。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安排,通过建立一套风险定价机制,解决个体与群体之间的风险互助和互换,是一种典型的风险与收益的交易机制。 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认识现代金融的“风险本性”的目的,既不是“听之任之”,也不是“望而却步”,而是更加全面和科学地认识、利用和管理,为此,既需要正本清源,更需要标本兼治。 从“正本清源”的视角出发,首先,要认识到风险对于现代金融是“与生俱来”的,没有风险,就没有金融。其次,要认识到金融的风险与收益是“一体两面”,应当是对称和对价的,是合理匹配的。第三,要认识到“错配”固然是金融经营的重要手段,但“错配”也有其内在逻辑和刚性约束的。 第四,要认识到金融的风险承担与能力应当是匹配的,这种匹配,不仅体现在金额,也体现在期间;不仅体现在个案,更体现在积累,因此,偿付能力是金融体系安全的关键。 第五,风险更多的是一种“信息不对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风险管理的本质是信息管理,是信息披露治理。 第六,从金融实践看,强化风险管控,制度、技术和管理固然重要,但最大的风险是“人心”,是“贪婪”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应当将“人”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和关键。 若从“标本兼治”的视角来看:首先,在金融危机频发的大背景下,国际金融监管出现了更加“审慎监管”的趋势,希望通过一种高压态势,以控制风险,但这些举措,大多属于“治标”之策。其次,制度“严丝合缝”,就没有了“套利空间”,也就没有了创新的激励,更重要的是管死了,经济就难以发展。 第三,在“审慎监管”的潮流下,金融机构势必将不断增加的“合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和社会,不仅抬高了融资成本,还会导致融资难,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第四,金融安全重要,但金融效率同样重要。如果金融效率低下,势必制约,甚至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第五,金融风险不是孤立存在的,系统性是重要特征,而“人”往往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既要通过制度和技术发现风险,更要通过教育和引导防止风险。第六,审慎监管固然重要,但制度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更重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坚持创造性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行业风险治理体系,一方面针对我国保险仍处于初级阶段的特点,强调通过“放开前端”,注入活力,在促进行业更快发展的同时,为社会风险保障和经济发展发挥了更好更大的作用。 另一方面针对保险的风险特征,通过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确保“管住后端”,确保不发生地区性和系统性风险。为此,构建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重要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 我国保险监管的实践证明,“标本兼治”是解决之道,因为,“标”是表象,通过“治标”,能够发现问题,能够形成一定的约束,特别是形成资本的约束,为“治本”提供环境和条件。但“本”是根本,是“内因”,是决定因素。 从根本上讲,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起作用,如果“本”的问题不解决,再多再强的“治标”之策,也可能流于形式并于事无补,更可能让监管陷入“猫鼠游戏”。因此,我国的保险监管强调“内外兼修”和“里应外合”,同时,注重强基固本,引导自觉自律。 再如,作为我国金融行业最早建立的行业风险救济制度,“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既立足“兜底”,又非简单和消极地“兜底”,而是积极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保险行业保障体系”。 作为典型的“后端”防线,“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的核心功能是行业的“风险监测与处置”。截至2015年底,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的余额已达704.48亿元,初步建立了“市场风险回归市场消化”机制,如果加上基金的制度放大效应,有理由相信:保险保障基金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起“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的角色。 从这个角度看,保险,可以说是我国金融领域最安全的行业。 尽管如此,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并没有固守“兜底”角色和静态思维,而是秉持“为保险监管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为保险消费者服务”的管理理念,本着“风险管控从源头抓起”的逻辑思路,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和方法,确立了做优基金管理平台、做实风险监测平台、做精风险处置平台、开拓延伸服务功能的“四位一体”发展战略。 此外,要认识“救”固然重要,但“退”也很重要,因此,建立和健全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同时,明确退出机制的建立不仅是为了“退”,更是为了“不退”。 首先,从基础制度层面导入“风险要素”,将保险公司缴费水平与公司风险程度直接挂钩,实行“基准费率+风险费率”的差别费率制。 其次,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入手,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通过持续监测、评估和预警行业风险,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起到行业风险“识别器”和“预警器”的作用。 同时,针对保险行业风险日趋复杂的特点,建立并完善“风险监测专家委员会”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实现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努力使风险监测工作更加贴近市场,并探索建立“保险公司风险评级体系”,进一步做实风险监测平台。 其三,强化“早期纠正”,包括早期识别和及时干预,通过实施一系列审慎措施,提前识别问题保险公司及其风险,及时遏制风险的扩散和升级,力求在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中占据主动。 其四,强化并提升行业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能力。将“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有机结合,不断丰富风险处置工具。 我国保险业,特别是保险保障基金的实践证明,金融业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最重要的是摒弃孤立、简单、线性和机械思维,防止“就事论事”地“治标”,更要防止陷入“唯指标监管”的误区。 风险总是与人类社会相伴相生的,而金融保险则是人类社会化解风险的重要工具,但如何能够更好地实现目的,不仅需要明确目标,更需要科学方法,而“标本兼治”无疑是解决之道,而创造性地实践是关键。 (作者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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