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老龄办等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杨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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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四部门于昨日联合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通过多项措施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对此,《意见》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用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要求,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捐赠人意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四部门于昨日(2016年5月5日)联合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通过多项措施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2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1%,未来20年仍将以年均近千万的规模快速增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对此,《意见》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赔维权服务,依法维护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用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要求,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捐赠人意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由老龄工作部门或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或作为被保险人代表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凭证要及时发放,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和受益权。 全国老龄办表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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