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延长“以房养老”试点期限及范围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致鸿 7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保监发[2016]55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 所谓“以房养老”,是一种突破传统养老理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也是一个小众业务。反向抵押保险是将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探索。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要求,开展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 从试点情况看,此项业务每单平均能够提供每月9000多元的养老金,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提升了参保老人的养老水平。 不过,作为一项广受关注的创新型小众业务,反向抵押保险也遇到了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由于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仍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因此,保监会认为,有必要在四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通过延长试点期间、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险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 据悉,保监会将继续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并将坚持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养老服务,更加灵活的投保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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