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第三支柱“个人养老账户”的制度设计
如前所述,自1991年国务院颁发第33号文以来,对多层次和第三支柱的理解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对税优政策重要性的理解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和逐渐明晰的升华过程,并且,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设计形态和制度轮廓也经历了一个从主要注重产品设计到应该引入个人账户的发展历程。 其实,在国外也是一样,他们对第三支柱重要性的认识、税收政策激励重要性的认识、个人账户地位重要性的认识、TEE税收模式的确立、引入生命周期基金的QDIA默认投资工具、建立自动加入机制等很多重大的、具有深远影响的制度改革、制度创新与历史转折,也都发生在1991年以后,就是说,在过去的25年里,发达国家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历经改革,发展迅猛,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第三支柱资产从1万多亿美元,激增到2015年底的10万多亿美元,增加了10倍。 正是在这样一个国际背景下,决策层和有关部门对世界各国第三支柱的发展潮流和中国构建第三支柱的政策目标和制度雏形的看法正在逐渐形成如下三个共识: 第一个共识是,应该引入和建立一个“个人养老账户”(IPAs),这是个人自愿建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载体,是体现当前延税和未来纳税的记录平台,所有的养老产品的购买和投资,都须在账户内进行和完成,账户的后台与税务记录系统链接。 第二个共识是,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自然包括商业养老保险,但绝不仅限于商业保险产品,它还应包括基金产品,覆盖基金业等其他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就是说,它不仅是契约型的,还应是信托型的;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还应具备投资功能。 第三个共识是,第三支柱离不开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更需要第三支柱,尤其是商业保险提出和首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已有10年,心理准备充分,预期十分确定,决心非常坚定,产品箭在弦上;国外的经验显示,这是商业保险上台阶的重大历史性机遇。 这三个共识是制度设计上各部门可以通力合作的基础,是税收政策能够尽快出台的依据,是决策层最终可以下定决心的根据。第三支柱的国民福祉正在向我们走来,我们相信,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历史进程中,这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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