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前买30万保险,妻子要求退保分割共有财产
"“离婚时我才知道,丈夫把家里的30万元都用来买保险了,还说保单没我的份!”哈市的王菲菲说,丈夫为了逃避离婚财产分割,将家中30万元现金全部用来追加购买了保险。她发现后,丈夫以“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为由,拒绝分割,两人因此闹上了法院。 哈市32岁的教师王菲菲很闹心,孩子刚满两岁,夫妻俩就闹离婚,丈夫李磊长期不回家,无奈之下,她只好同意离婚。可进行财产分割时,王菲菲发现,夫妻俩之前的30万元存款不见了。她追问家中30万元存款的去向,李磊口气坚决地说:“钱都用来给儿子买保险了,你无权分割。”王菲菲不死心,让李磊交出保单,发现之前的保险是孩子出生时买的,而那30万元是丈夫两个月前刚刚追加缴纳的保费,而且保险的购买人和受益人都是李磊。在多次与李磊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菲菲将李磊告上法庭,要求其退掉保单,平分夫妻共同财产30万元。 据黑龙江旺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经过调查,李磊购买的保险属于万能型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李磊本人,只有他有权进行保险内容和种类的变更,但是这类保险可以随时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说,李磊存进保单的30万元,支付1万余元手续费后,可以随时取出30万元。根据《婚姻法解释三》中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购买的保险产品,双方有平等处理权。对于这种有储蓄性质的非人身依附型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离婚后,可以通过维持合同、退保、变更保险人三种方式予以分割保单现金价值。首先,可以维持合同,即在分割财产时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其次,可以通过变更投保人的方式,保单现金价值由两人共同拥有,保单持续有效。第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损失较大,一般不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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