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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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中国保监会将保险公司治理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和薪酬管理报告进行了整合,形成了统一的《保险公司治理报告范本》,并于6月9日下发至各保险公司。按照保监会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于每年5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公司治理报告,不得漏填、错填,不得增加、删减及更改范本格式和内容,同时应根据监管要求认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公司自我评价情况将作为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依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确保报告内容真实性和报送及时性。公司治理报告应由董事长牵头负责起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保监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报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公司应将独立董事意见一并报送。截至上一年度末,开业时间不足3个月的新设公司可以不用报送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对于公司治理报告内容不完整、形式不符合要求以及不能按时报送报告的公司,保监会将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或下发监管函等措施,并相应扣减公司治理监管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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