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险破冰完善保险业体系
每次灾难来临,都会损失大量财物,如何在灾后让损失降到最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近日,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保险制度是我国保险业乃至全社会多年来的期盼,也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 这一方案的实施不仅分担了居民的损失,还有利于灾后的重建。根据《实施方案》,住宅地震巨灾险分为基本保额与补充保额。城镇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住宅为每户2万元。此外,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现阶段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家庭拥有多处住房的可投保多户。 但是面对如此高额的保险赔偿,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巨灾保险条例,此次两部门出台的《实施方案》,难以就是否需要强制投保作出说明,在开展的初期也不会非常的顺利。 “此次方案要想更好地开展,需要保险公司积极推广此险种,保险公司是推动这一方案开展的重要参与者。”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在开展初期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我国居民对此险种的认识度不高,投保意愿或较低,而且地震在我国发生的范围较少,只有少部分地区的居民有投保需求;二是一旦出险,赔付金额将较大,保险公司或由于担心将来赔付金额过高而不愿推广。 “由于巨灾险的参保面有限,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将非常大,因此今后或会采取共保模式和再保险模式。对新的保险业进行防控监管,首先需要政府根据新的险种出台相关监管细则,然后保监会等部门对保险公司相关业务进行有效监管。”霍肖桦补充道。 《实施方案》中表明,运行初期,由财政部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实现准备金跨期积累、跨区统筹,暂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门账户代为管理。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提高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强化事前风险预防和事中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霍肖桦表示,这种业务的开展对我国保险业的建设性发展主要体现在,我国巨灾保险多年一直缺位,其开展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体系,促进其稳健发展。此外,这也能提高我国保险业在社会中的地位,增强我国居民对保险业的信赖。巨灾险是我国保险体系日益发达的必然产物,在地震巨灾险种出现后,其他巨灾险种也将不断涌现。 “实施方案对我国保险业新形势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能够推动我国保险业机制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丰富我国保险险种,倒逼共保、再保险等模式的快速发展。巨灾保险只有在保险体制较为成熟的情况下,才能够顺利发展,我国现在开始发展巨灾险,也表明了我国保险业将推向一个新高度。”霍肖桦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地方财政对民众购买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地震巨灾保险给予税收优惠。从相关政策、税收的减免不难看出,国家对此次《实施方案》的决心。 新实施方案的提出必将面临着各方面措施的跟进,专家呼吁,应加快《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的立法进程,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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