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瞄准重大工程;投资方案有望优化
经历了上半年的二级市场向好行情和三季度资产配置调整后,在2015年第四季度,拓展分享实体经济投资红利空间成为保险资金关注的焦点。在发改委等多部门的推动下,金融支持重大工程包投资的工作正在逐步发力,而保险资金有望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继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保险资金获准设立私募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规范进一步明确等动作之后,监管层正酝酿从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非重大股权的行业范围、放宽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单一资产集中度比例、探索重大工程建设主体向保险机构定向发行债券等方面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优化解决方案。 支持重大工程获政策支持 保险业在支持实体经济投融资方面的新政策,在2015年内相继推出。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规模为3000亿元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9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于同日发布,着力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投资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10月,国家发改委、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和保险业风险保障的优势,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进行明确。 在监管层和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一系列举措有助于保险资金与具体项目有效结合,提高投资效率,险资运用的空间被进一步释放。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具有资金量大、期限长、回报不求高但求稳的保险资金能够较好地与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契合。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目前国际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的任务较重,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项目,可以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的优势,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也有利于解决行业内投资能力建设不平衡的现状,有利于解决逆周期投资动力不足的现状,合理配置资产,控制风险。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从走访情况看,保险机构投资迫切,资金配置压力大,对重大工程支持的热情比较高,特别是希望找到和保险业相匹配的投资项目。目前存在大规模有待盘活的基础资产,都是保险资金可以考虑投资的对象。而随着行业业务发展的外部条件逐步成熟,以及法规逐步完善和人才快速积聚,保险资金运用的环境正进一步优化。 投资细节有望进一步细化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监管层正酝酿从细节上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优化解决方案,而这些细节将对《意见》的相关表述作出细化,为保险资金运用实操提供依据。 监管层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对于重大股权投资、战略性投资领域项目而言,如果确实需要保险机构参与经营管理,考虑到综合经营成本等因素,就需要在投资范围上有一定的限制。“但对于非重大股权行业范围,应当允许一定程度的放宽,使保险资金更好地与重大工程相对接,缓解‘资产荒’的压力。” 而对于中小公司而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通道将迎来更宽的操作窗口。保监会人士表示,此前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等相关规定对于中小保险机构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客观上构成了一定约束,保监会将考虑对此进行完善,研究放宽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单一资产集中度比例。“中小公司现在面临的投资压力更大,需要得到更好的支持。如果按照原有的比例限制计算,产品操作空间只有几千万,考虑到成本因素,对于项目的兴趣会比较有限。” 在鼓励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债券方面,保险资金投资也有望迎来更加灵活的机制设计。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保监会将探索实施重大工程建设主体向保险机构定向发行债券。保险资管人士认为,这一探索一方面表现出监管部门对于资金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对如何将相应投资行为纳入监管框架的考虑。 项目介入仍面临风险挑战 在监管部门力求推动保险资金在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上取得进展之际,行业内外部环境也对资金运用前景构成了多方面挑战。保监会人士表示,一方面,保险机构对接基础资产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专业团队不稳定、重视抢项目而忽视业务创新都是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瓶颈。另一方面,监管政策立法层级过低、行业公共基础设施缺乏、保险资金负债成本逐年走高等因素使得行业发展受限,亟待从多个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 保险机构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行业间竞争条件不公平,使得保险机构在同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共同竞争时无法充分发挥优势。例如,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受托人尚未向保险机构开放,保险机构的受托人法律主体地位尚未得到《信托法》的明确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受托人被通道化,使得保险机构在相关业务中实际上被边缘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朱俊生认为,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相当大的挑战。“随着经济持续下行,信用体系风险显露的压力也在上升,经济体中的不良债务不断膨胀,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凸显。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投融资主体,但以平台债务融资为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难以持续,区域性投资风险将逐步显现。另外,一些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权益保障机制难以落实,可能会损害进入股权投资计划的保险资金的利益。” 而对于《意见》提出的相关投资保障措施,未来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上述权威人士表示,很多保险机构希望能在商业养老用地保障方面得到支持。“如果将住宅用地用作养老社区用途,需要走招拍挂的流程,价格会比较高。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在商业养老用地决策中既考虑到商业需求,又考虑到公益性特征,适当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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