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或将缴医保,你还不考虑买份商业健康险?
"7200多万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医保费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日子还有多久?从2015年11月初中央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到上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上的文章都明确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 缴费额估算:平均每人每月约百元 政府关心的是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参保人员关心的则是,政策一旦实施自己需要缴纳多少医保费。从政府相关部门得到的数据显示,到2015年底,全国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达到了每月2250元,以这一金额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前8%的医保总费率(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退休人员需要缴纳的平均额度为每人每月180元。 国家鼓励购买商业健康险 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称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等31个城市试点个税优惠商业健康险。 《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每年2400元的税前扣除标准,意味着如购买商业健康险,国家将在原来3500元个税起征点上再上提200元的个税免征额。国家此举,其实就是通过减税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以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现在老百姓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来解决。加快发展商业健康险,实现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可以降低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有如下几个特征: 1.采取万能险方式。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这一方式,重点突出了对被保人自付部分费用的保障。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而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但可以保证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 2. 允许带病投保。 此前公布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这使一批因患病而被拒之门外的客户增加投保机会。不过,此次《通知》也规定,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 3.赔付率高。 上述《办法》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并且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买保险受法律保护 1.所保险买产品与自身所需保障不匹配,花了冤枉钱?别怕! 《意见》第三部分--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二)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2.交了钱但却因代理人一己私欲而使保险未生效?别怕! 《意见》第三部分--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3.看不懂保险合同?代理人夸大收益、虚假宣传?别怕! 《意见》第三部分--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四)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4.买一份保险被搭售其它产品?必须接受附加条件?别怕! 《意见》第三部分--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五)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5.各式合同中的小字部分、隐秘部分、除外责任?别怕! 《意见》第三部分--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6.投保容易理赔难?想维权却发现难于上青天?别怕! 《意见》第三部分--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七)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7.咨询保险却发现个人资料泄露频遭骚扰?别怕! 《意见》第三部分--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十)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