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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保险曲线销售绕开监管;保监会出重拳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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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针对这一“灰色地带”,《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在近日向各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出“重拳”严打。曲线销售绕开监管 《通知》称:境外购买保险的数量快速增加,部分境外保险机构为争抢境内客户,变相违规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有所抬头。同时,保监会汇总相关违法信息后,将对境外保险机构构成事实上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非法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和事实进行认定,并通过相关渠道对境外保险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港产保单”很火热,一些内地的机构或个人在以各种绕开现行规定的方式招揽客户去香港购买保单。   针对这一“灰色地带”,《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在近日向各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出“重拳”严打。   曲线销售绕开监管   《通知》称:境外购买保险的数量快速增加,部分境外保险机构为争抢境内客户,变相违规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有所抬头。   事实上,在十多年前,香港保单已然在内地悄然兴起,“地下保单”不罕见。这些保单在内地投保,或在内地填写投保书、缴纳保费,再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带到香港的保险公司签发,属于无效保单。   近年来,“地下保单”已不多见。而随着近几年一些“曲线”的方式出现,香港保单在内地销售很火热。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数据显示,首次披露香港向内地访客发出人寿保险新单保费的2005年,仅有18.2亿港元,2015年,这一数字已达到316亿港元,是2005年的17.4倍,占该年香港个人寿险新保单总保费的24.15%。   按照现行规定,如未获得授权,香港保险业务员和保险经纪人均不可在内地直接销售香港保险。同样,内地的保险业务员与保险经纪人也不能代理香港保单。   但据本报了解,一些没有资格销售香港保单的内地公司或个人通过与持牌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或代理人合作,内地公司负责推介客户并提供咨询服务,而最后负责与客户在香港保险公司内签订保单的则是香港持牌的保险经纪公司或代理人。   一名投保香港保单的内地投保人向记者出示了他的保单,上面的签字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外,还出现了一家经纪公司的图章。据本报查询,这家经纪公司为香港持牌的保险经纪公司,但该名投保人表示在内地与之接触并推介产品的并非这家保险经纪公司,而和他在内地“聊得火热”的那家公司名字并未出现在保单的任何位置上,也没有陪同在香港办理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上述香港保险经纪公司的人员。   为何要通过这样看似复杂的方式?因为按照现行规定,如未获得授权,香港保险业务员和保险经纪人均不可在内地直接销售香港保险。同样,内地的保险业务员与保险经纪人也不能代理香港保单。因此,一些有需求的内地人士无法便捷地了解香港保单,这类公司也就应运而生。像上述的内地公司本身其实并非香港持牌保险中介,其曲线操作方式目前游走在监管之外。   这些内地的公司或个人包括一些理财机构、咨询公司,甚至是一些保险中介公司人员以及保险公司代理人。他们采取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有直接在网站上“大张旗鼓”地“销售”的,也有暗自里以举行推介会、理财讲座等形式招揽客户的。   从本报独家获得的《通知》内容来看,以上这些行为均被归入非法销售境外保险的行为,应当予以取缔。   《通知》明确,对于境内咨询、理财、保险中介等机构或个人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者赴境外投保的行为,构成为促成交易而开展宣传、招徕的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各保监局应依法予以查实、取缔和处罚。   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在严厉打击以境内签单、境内承保方式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同时,应高度关注通过“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方式变相到境内非法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   同时,保监会汇总相关违法信息后,将对境外保险机构构成事实上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非法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和事实进行认定,并通过相关渠道对境外保险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一名香港大型保险公司营销员向本报记者介绍,她听到的发生在内地“第三方”的纠纷案例就有好几起,例如有内地代理对投保人进行销售误导,谎称香港的某投连险产品回报率能达到12%,但最后自然无法兑现。   如果说内地机构和代理人是因为有佣金的诱惑从而“铤而走险”,那投保人为什么要选择通过内地代理这种隐含风险的方式呢?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是因为投保人对于香港保险销售渠道了解不全,或无法直接接触,而更多投保人选择这条路径的原因,就是上述香港保险公司营销员所提到的“返佣”。   “一方面我可能不能直接接触到香港保险公司的营销员,而在去香港之前,我当然希望能对这些产品有深入的了解并形成最终选择,另一方面,中介给的"返佣"基本上能抵掉我来往香港的成本。”据上述香港保单的投保人表示。   保单可以转移资产   事实上,从原来的地下保单到现在“花样百出”的非法销售境外保单行为,保监会的“严打”也紧跟步伐。   例如,早在2004年,中国保监会就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2006年,上海保监局更是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保单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景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代表处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此次保监会发文整治的乱象,自然也起因于香港保险不断蹿升的热度。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数据显示,首次披露香港向内地访客发出人寿保险新单保费的2005年,这一数字还仅有18.2亿港元,而即使是在内地赴港游客数量明显下滑的2015年,这一数字已达到316亿港元,是2005年的17.4倍,占该年香港个人寿险新保单总保费的24.15%。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内地客户赴港投保已经成为香港保险市场的重要客源,并且内地客户赴港投保的人数还有可能维持增长态势。”广发证券分析师曹恒乾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香港保单一直被说成“高保障、低价格”,但内地保险产品中也有优秀产品可与之抗衡,尤其是保障范围方面,香港保单优势早已不明显。而香港保单在近期颇受欢迎的原因,还涉及资产转移。同时香港保单还有避债避税的功能,因此受到不少高净值人群欢迎。   据悉,利用香港保单来进行资产转移的常用途径是:内地投保人选择投保香港大额人寿保单,这些保单的保费动辄上百万美元,保费缴纳后,投保人立刻可以将保单在境外进行质押贷款,贷款额可高达保费的八成至九成,资产就从境内快速转至境外。   这引起了监管方面的注意。今年2月,银联、外汇管理局再次重申境外购买保险刷卡限额,之后部分第三方支付通道也被限制。   随后,外管局公开表示,购买个人的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是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而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   但针对此次保监会的再次发文“严打”,业内人士坦言,除非是公开在网站上“叫卖”境外保险的内地违法中介,不然监管机构较难进行主动监管,而是更多要依靠举报。但保监会态度一出,估计中介将会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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