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条例能发挥多重金融经济功能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的定义和定位、投资范围、运作和监管,《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面世是顺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潮流之举。2000年8月,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 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不断充实基金,加上投资收益,截至2015年12月底,该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为了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制定《条例》对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监督等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颁布尤能发挥多重金融经济功能: 1、可为社保基金提供资金补充功能。 《条例》在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规范,在资金筹集方面,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这既透露了全国社保基金将继续注入增量资金的信号,也使注入的资金能有足够保障,社保基金规模会越来越大,更会有力防止社保基金“空转”现象发生。 2、可发挥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功能。 社保基金自成立运转16年来,累计投资收益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全国社保基金起到社会保障“压舱石”作用日益显现。而此次《条例》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尤其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投资收益会更高。而且部分社保基金入市,对打破当前股市低迷格局、增强股民信心将起到一定作用。此外《条例》“附则”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可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这就为打通主要由地方管理的社会保险资金的运作通道、提高其统筹度创造了条件。 3、可遏制社保基金风险发生功能。 因为社保基金得到“准法律”资金注入保障,资金实力会不断增强,反过来会减轻社会保险资金压力;且社保基金高度统筹、入市经验,也可为社会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提供有益借鉴。《条例》要求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对基金委托投资的管理人、托管人进行考评。加强了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规定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等,完善社保基金社会公开制度,消除了社保基金监管盲区,使社保基金监管信息更加透明,能有效化解社保基金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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