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震险最高保险金额100万;基本保额城乡有别
酝酿多时的地震巨灾险将在全国推广,首先在居民住宅领域探路,方案已出炉。昨日,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发文表示,探索建立专项巨灾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按照城乡有别,住户与险企协商最高保额100万元。 昨日,保监会、财政部下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 据介绍,在推行初期,城镇居民住宅和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分别为5万元和2万元。不过,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事实上,早在去年8月和11月,云南大理(楼盘)白族自治州和四川(楼盘)省乐山(楼盘)市相继启动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 针对居民关心的费率和理赔问题,保监会表示,将以一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适用于全国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示范条款为主,可单独作为主险或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城乡差别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适时调整。下一步,各部委将联合推动《方案》落地。 为顺利推进《方案》落实,2015年4月,45家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住宅地震共同体,共同应对地震灾害,集中积累和管理灾害信息等。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实行“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运行模式,前四层具体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构成分担主体,当第五层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表示,此前巨灾保险已在深圳(楼盘)、云南、宁波(楼盘)、四川开始试点,此次意味着试点范围的扩大,但该试点并非强制性的,由于涉及财政补贴和税优政策,到底做不做还取决于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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