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票式短期意外险死灰复燃;保险公司称已报备
" 相关保险公司表示,未联网销售是由于景区的网络技术跟不上;不过业内人士和监管部门均表示,险企不能经营撕票式短期意外险 ■本报记者 冷翠华 近日,保险业内人士钱女士向《证券日报》记者爆料称,仍有保险公司在经营早已被禁止的撕票式短期意外险业务。 随后,记者拿到了该保险凭证并询问相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示,采取这种方式而没有联网销售,是由于景区的网络技术还达不到要求。不过,无论是业内人士还是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均表示,险企不能经营撕票式短期意外险。 险企:景区网络技术跟不上 从钱女士提供给《证券日报》记者的这几张保险凭证来看,上面并没有任何投保人信息,也没有持卡人签名。 该凭证正面印有“旅游景点保险定额保单”的字样,还有保单流水号,保费为3元,保险期间为7天,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额为3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伤残保额为3万元,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3000元。保单销售地点为烟台某景区。在保单背面印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以及投保理赔提示以及报案电话等。持卡人签名一栏处于空白状态。 钱女士对记者称,日前她在烟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现柜台上有其他乘客随手扔掉的保险凭证,出于职业敏感,她仔细查看了该凭证,并觉得该凭证可能存在问题。“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虚假保险凭证,另一种是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撕票式短期意外险。”她对记者表示。 随后,记者先与承保该保险的某财险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该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确实与烟台的上述景区有保险业务合作,针对记者提出的“为什么不联网出单,直接将投保人信息以及保单号直接打印在保单上”的疑问,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景区的网络技术问题,目前还达不到。“我们也在跟景区沟通这个问题,(联网出单)已经在计划中。目前的承保方式我们也是跟当地保监(局)报备过的。”该负责人称。 事实上,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从2009年3月起,撕票式短期意外险业务就已被叫停了。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采访,大部分地方不再销售这种撕票式的保险凭证,而是在销售时实时打印带有投保人详细信息的保险凭证。例如,某大型寿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在该市长途汽车站销售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证件号、投保单号等信息都通过联网在该凭证上同步打印出来。不过,一位保险界律师表示,目前撕票式保险凭证在一些地方仍在销售。 保监局:禁止撕票式意外险 针对“撕票式短期意外险业务早已叫停,为何保险公司还在销售?”这一问题,上述财险公司强调,这并不是撕票式保险业务,而是由于技术原因才采取的这种形式,已向当地保监局报备。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看过保单照片之后都认为,这就是撕票式短期意外险的保险凭证,记者咨询当地保监局,对方表示撕票式短期意外险是不允许的。 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解释,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且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无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销售时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业务。这类保险的销售范围很广,在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地方都在广泛销售。 为整顿规范短期意外险市场,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一律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 “虽有禁令,但有的地方仍在销售,而且这种保险一般与景区门票、车票船票捆绑销售,甚至强制销售,给人的印象很不好。”一位律师激动地表示。他认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经营撕票式短期意外险都是违规的。撕下来的一张小小的票是一份保险合同,如果连被保险人的信息都没有,万一出险会很麻烦。尤其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要求,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否则该合同无效。因此,万一投保人出险,保险合同难以得到合法确认。 他还指出,虽然这份保险有7天保险期限,但游客很可能旅游完就随手扔掉了,万一在后面几天发生意外,理赔也会非常麻烦。 此外,由于保单销售时未通过电脑联网出单,保单的原始信息未及时录入险企核心业务系统,保险公司无法及时掌握承保信息以及保险费收入、佣金等合规的财务信息,无论是在业务管理环节还是财务管理环节都容易产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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