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翔校长妻子称常年遭荣兰祥家暴,意外险可以保家暴伤害吗?
"自3月1日起,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出于传统观念等种种原因,很多家暴受害者长期“隐忍”难以发声,或者是施暴方通过各种手段影响受害方提起诉讼。《反家庭暴力法》增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除了用法律手段维权外,通过保险来保障自身利益也是可取的。 蓝翔校长妻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昨天上午,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昨天上午10点半,她和代理律师赶到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将自己被刀砍伤住院的住院记录以及相关票据、手续一起作为证据提交。孔素英表示:“昨天下午,法院回复我说,已收下我的申请,说等研究后会给我答复。按照新法,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我现在就等待法院的回复。” 孔素英称,她所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写道,她和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1987年登记结婚,婚姻持续期间荣兰祥屡屡打骂她,致使她整日处于担心与恐惧之中。她认为丈夫荣兰祥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不仅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也已经威胁到了其家人安危。“我常年遭受荣兰祥的家暴,尤其是在他找了上百人跨省打人之后,我非常的恐惧、害怕,不断地换地方住。听说新反家暴法实施后,我很高兴,我觉得它可以更好地保护我,避免类似跨省斗殴事件的发生。”孔素英说。 哪些行为属于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受伤保险可理赔吗? 女性往往在家暴中受到极大的心灵和身体伤害,家暴往往导致家庭破裂。许多女性往往都是遭受突如其来的家暴,在家暴中受伤在所难免,如何保障女性的权益呢? 意外伤害险是否可以保障家庭暴力的伤害? 定义意外伤害的关键十四个字决定了家庭暴力可以在意外伤害理赔范围之内。 外来的———符合; 突发的———符合; 非本意的———符合; 非疾病的———符合。 在这里,有争议的可能是“非本意的”。一般人会套用“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这个条款。但本人认为这个条款不适用! 家庭暴力只要不是故意行为的就构成意外伤害,如果投保意外险,施暴方既不是投保人,也不是受益人,而被殴打的也不是主观引起的,是可以得到赔付的,当然这需要有报案证明。只要又发生医疗或伤亡的话,保险公司会按照实际情况按比例支付保险金,但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因素,也就是比如被老公打了,公安机关和行政部门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人,社会的稳定发展靠的是家庭的和睦,这些制造家庭暴力的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将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谴责! 分析如下: 1、假如说这个家庭暴力是丈夫打伤了妻子,而这个意外伤害的保险是丈夫为妻子投保的,那么妻子被丈夫殴打肯定是“非本意的”!因为虽然说丈夫是投保人,但是这里所说的“非本意的”指的是被保险人的非本意。 2、假如说这个家庭暴力是丈夫打伤了妻子,而这个意外伤害的保险是妻子为自己投保的,那么妻子被丈夫殴打仍然肯定是“非本意的”!因为在这里丈夫连投保人都不是,况且这里所说的非本意的指的是被保险人的非本意。 3、假如说这个家庭暴力是丈夫打伤了妻子,而这个意外伤害的保险是妻子为自己投保的或者说丈夫为妻子投保的,那么丈夫算不算“受益人”呢?这个问题争议比较大。 如果一定要说在现阶段丈夫与妻子仍然有经济关系的话,根据医疗保险的补偿性原则,治疗伤害花了多少钱,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了这笔医疗费用(大多数保险公司有一定额度的绝对免赔额)仍然是得不偿失; 即使是加上住院补贴也仍然是得不偿失:一方面是经济账划不来,另一方面对于被害人来讲肉体的伤痛加精神上的创伤多少钱都补不回来!而对于丈夫来讲,他是施暴者,也许永远也得不到妻子的原谅!如果这个丈夫还有良心,他永远会被自己的良心不断的谴责! 总之,在这个家庭暴力事件中没有受益人只有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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