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险你买对了吗?
"其实,近年来,这样的事故屡见不鲜。“大家天天在外面跑,更看重自己的人身安全吧。投保家财险的用户和别的险种比起来少太多了。”一位保险人士无奈说道。 要买适合自己的 市民张小姐很无奈,前天晚上由于忘记了关阳台窗户,导致小偷“光临”了她家,把她和老公的随身背包“清洗”一空之后,还把家里的两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些数码产品也“带”走了。由于张小姐她们租的是老小区,因此物管基本上不负责楼宇的防盗,而报警之后,警察也说由于被盗数目不大,所以被追回的可能性也比较小。“我们也就只有自认倒霉了,我们也不可能去抓小偷呀!” 其实,如果购买了家财险,那么张小姐就还能获得一定地赔偿。 目前市场上的家财险产品可谓琳琅满目,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包括私人车库、天台等、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和文化娱乐用品,此外还有现金盗抢险等,几乎包含了一个家庭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 适合自己才是最好的,家财险种类繁多,根据保险产品的侧重功能不同,目前市场上的家财险主要分为保障型、两全型和投资型三种。 投保金额怎么填写 现在家财险种类很多,不管购买渠道如何,仅从投保金额与保费关系上来看,主要是分为定额投保和不定额投保。比如,很多公司有100元或200元的家财险保单,其中所含有的保障责任和保险金额是事先确定好的,投保者不可以按照自己家里的财产状况重新修改,但可以根据需要购买多份。还有一种,就是投保者可以从备选的保障项目中自由选择个人需要的,每个项目的保险金额也要分别列清,如房屋及其附属装修是多少万元,家用电器准备保多少万元等等。然后保险公司会依据你所选的保障种类和责任,分别核定费率,再给出一个总价格。 此时,每个保障项目的金额怎么填写,还是挺有讲究的。因为如果投保时所填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物实际价值,就成了超额保险。 对于超额保险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标的物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所以说,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真正理赔时,一般会取保额和物品实际价值中较低的那一个,一味求大,往往最终只能是“多贴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额保障。”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投保家财险时一台家电投保金额6000元,而当时市场上同一型号的新的家电价格为3000元,后因保险事故使这台家电发生全损失时,那么保险公司会只负责赔偿3000元,而不会赔偿6000元。 同样的,如果你投保的房屋实际价值为200万元,但投保人只投保了100万元。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了50万元的损失,许多投保人认为应该赔偿50万元。但实际上保险公司赔偿仅仅是50万元乘以二分之一。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没有按足额投保,只将财产总价值的二分之一投了保,所以也只能按照二分之一这个相应的比例赔偿。 多保不得多赔 除了超额投保之外,一些市民还可能有意无意地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但和寿险不同的是,家财险重复投保并不会带来额外的赔付。 单位为王先生在A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家财险产品(附加盗抢责任),王先生觉得5万元保额较少,半个月后又在B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两份保单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三个月后很不幸家中被盗,丢失财物、现金首饰等合人民币9000元。王先生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但结果王先生并不会获得每家保险公司各赔9000元,总共获赔1.8万元,而是按照保额比例,由A公司赔偿金额为9000元的1/3,即3000元;B公司赔偿金额为9000元的2/3,即6000元。 对于这类同一时间在多家公司投保的“重复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只需要按照比例承担的方式分摊赔偿责任,投保者获得的赔付总数则不能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当然可以购买多份保单,但总保险金额最好不要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就是拿钱开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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