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哪些种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哪些种类?按照所保危险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两类;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可以分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保险和意外伤害误工保险。 1、按照所保危险分类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它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即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普通的一般愈外伤害而致死亡、残疾时,由保险人 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所承保的危险是一般的意外伤害。它通常是一种独立的险种,多采用短期保险的形式,以I年或不到1年为期,根据保险双方的约定决定保险 的内容、保险金额和保险方式。 (2)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它是以“三个特定”(特定原因、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为约束条件的意外伤害保险,其承保的危险是因特定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 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遭受的愈外伤害。通常需要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保险人还要求加收保险费。此类保险承保的意外伤害包括:战争所致意外伤害;从事 剧烈体育运动、危险娱乐运动所致意外伤害;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李故所致意外伤害等。这些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可以单独承保,也可在其他保险单中附 加,或签注特约或出具批单从除外贵任中剔除。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1)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它通常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此种保险只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满足被保险人对意外伤害的保险需求。其基本 内容是:投保人交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巡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疾,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企。它的保障 项目包括: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和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等两项。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称死亡保险金.因被保险人残疾给付的保险金则称残疾保险金。此种保 险通常作为附加条款附加在其他主险上,但也有作为单独的险种投保的。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惫外伤害需要就医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它的保险贵任通常规定:被保险人 因迎受意外伤害,且在责任期限内,因该愈外伤害在医院治疗且由本人支付的治疗费用的,保险人按合同规定进行医疗保险金的支付。通常,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 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需医院治疗,保险人均按规定支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医疗保险金不超过保险金额。而且,该种保险通常还对被保险人住院治 疗进行住院津贴给付。在此险种中,因疾病所致医疗住院费川等属于除外责任。此险种大多为附加条款附加在主险上。 (3)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此种保险是前两种保险的综合.在其保险责任中,既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给付贵任,也有因该意外伤害使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此类保险大多单独承保。 (4)意外伤害误工保险。意外伤害误工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工作,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它的保险责任通常规定,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半有劳动收人的工作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该种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收人的减少,维护依靠被保险人的收人生活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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