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探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新模式
" 陈婷 记者 高嵩 近年来,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从各地实践来看,调解员队伍的组建方式和调解经费来源的稳定性是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能否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 2016年,在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高院的指导下,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全面建立《关于涉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上海保险诉调工作模式被纳入浦东新区法院诉前调解网络。 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在普陀、浦东地区基层法院实践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通过聘用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进行全日制服务,并创新实现全流程、全口径介入,开创了公共财政购买专业社会化服务先河,充分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钝化了社会矛盾。 缓解法院“人少案多” 随着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保险合同纠纷的发生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激增的案件数量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多元化的解决机制。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诉调对接凭借其简便、快捷、成本低的优势,成为保险纠纷案件处理的重要途径。 以上海浦东地区为例,浦东新区法院是全国最大的地方基层法院,其涉保诉讼案件的体量相当惊人,年立案量在1万件左右。仅浦东惠南法庭,每年平均受理案件量约8000件至9000件,其中涉及保险的诉讼案件就达到2500件至3500件。 据悉,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中,保险行业协会的职能是与法院沟通并制定诉调对接的政策,负责保险行业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并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强对调解员的选聘、培训及考核。同时,引导保险公司积极通过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处理矛盾纠纷,敦促其积极履行调解协议。 据介绍,从目前各地实践来看,调解员队伍的组建方式和调解经费来源的稳定性是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能否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 在上海,第三方机构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通过招投标严格甄选确定,法院作为相关服务的使用方,为调解成功案件支付相关费用,调解工作成效接受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与基层法院的共同监督与考核。 试水公共财政购买社会化服务 如何依靠诉调对接来解决保险纠纷,是上海保险业一直在思考和摸索的焦点之一。 早在2010年,在上海保监局的指导下,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与上海市二中院打造了以“开拓多元化解纠纷新机制,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主旨的合作模式,构建联合化解保险纠纷新机制,提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崭新平台,在全国首创了行业协会创新管理、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先河。 为了进一步发挥上海保险业诉调对接解决保险纠纷的作用,实现机制的改良,在上海保监局的指导和推动下,2014年9月,上海市高院与上海保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 同年11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普陀区法院分别试点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框架协议,实现了司法部门和行业合作的进一步突破和创新。 2015年12月,浦东新区法院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制定《关于涉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前期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实现上海基层法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模式的有益做法制度化。 新机制下,上海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引领了很多创新之举。以浦东为例,浦东新区法院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打破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归属不同案件种类的壁垒,将原先分散在辖区内8个基层法庭的道交案件集中到陆家嘴法庭、惠南法庭和川沙法庭进行审理,在这3个法庭设置道交案件集中调解分中心,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委派专业第三方机构的专职调解员到这3个分中心对诉讼的涉保道交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据了解,与全国现有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模式相比,目前正在探索中的“上海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实现了全流程、全口径案件纳入诉调对接,和国内其他地区试点比较松散的诉调对接模式相比,处理案件更多,在配合上海司法改革工作,减少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等方面发挥明显作用。 二是实现了调解工作专职化、调解流程规范化,调解员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完全按照基层法院标准确定,如调解不成功,消费者可以直接进入诉讼,不需要再次提供材料和往返奔波,所有问题一次解决。三是实现了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辅助功能,利用行业组织的技术优势,把专业化服务嵌入基层法院工作流程,为法院审判提供专业意见,为保险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强大的利益保障。 四是实现了基层法院与行业社团组织的有效合作,在自贸区内调整审判体系,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突破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分庭审判格局,体现了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是实现了公共服务职能社会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等文件要求,在保险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上首创国内公共财政向保险行业组织购买服务的新模式。 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保险纠纷当事人来说,上海的保险纠纷诉调机制也通过简化程序等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一是减少了诉讼的时间成本:运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后,案件办理的周期明显缩短,大大方便了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二是减少了支付环节:调解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对于调解结果,双方接受度高,执行程度好,保险公司基本上能及时赔付,避免了诉讼流程的漫长环节,理赔周期相应缩短,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均无需进入判决的强制执行程序。三是减少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根据高院有关诉调案件的统一收费标准,对于该类案件实行低于正常立案案件的收费标准,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上海版诉调对接机制,通过专业第三方机构引入与全流程介入,在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矛盾的同时,成为消费者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一道润滑剂,增加了各方都可以心平气和沟通的一个缓冲平台,有效钝化了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了群众满意、保险市场主体满意、政府满意,有力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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