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现金价值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计算 传统寿险的现金价值计算方法: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 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扣除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进行解约扣除而不是将全部提存的责任准备金退给被保险人,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死亡逆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而大量身体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使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影响资金运用,减少公司投入。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抽出一定数量的金额及时支付给解约者,致使公司损失一部分投资利息。 (3)附加费用需要摊还。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费用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解约而停止缴付费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费无法收回。 (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功能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现金价值有以下三种功能: 1、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如果有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退保时保险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2、保单贷款。一般具备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单,允许投保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该份保险合同的70%。 3、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险公司分红不是按照的投保人全部所交保险费按比例分红的,而是现金价值。如果业务人员没有跟投保人讲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红时引起纠纷。退还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四大功能 虽然退保不仅不能让投保人继续享受保障,而且在金钱上往往有所损失,但退保的事还是常有发生,究其大部分原因是投保人无法继续支付保费。其实,在了解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你还应充分了解在这一基础上衍生而来的三大功能:自动垫付、减额缴清和展期定期,一旦发生无力承担保费的状况,就可以稍加应对。 自动垫付就是当保费支付中断时,保险公司会自动根据保单原有的约定,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的结果是虽然保障额度不会减少,但保单的现金价值会减少,除非投保人把自动垫付的保费补足,该保单的现金价值才会回升到原有水平。 而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将当时保单已生成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用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申请同类保险的 “ 减额缴清 ”。顾名思义,如此一来保障的额度将会减少,而之后所需的所有保费也已一次性缴清,保险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都不做变更。当然,减额后的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也将同时减少。 展期定期保险,即申请在不改变原有死亡保险金额的情况下,用保单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缴纳保险费,使保单持续到相应时间。 不管哪种方式,其实都比草率退保强一点,因为这两种方式好歹还能让你之前买的保险还能继续给你提供或多或少的保障。 同样因为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在需要紧急用钱时,还可以想到用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质押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 但如此质押贷款是有条件的。不少长期的人身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两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两年的,投保人才可凭保险单申请质押贷款。另外,贷款的金额不能超过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是 90%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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