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保险
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签发的有效签证可以在申根协议的成员国内自由地流动。目前申根的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捷克、瑞士。 下一批有望加入申根国的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申根协议在推动人员自由流通方面取得了真正的进展。非联盟公民必须向主管领事部门申请签证,条约如下: 若申请者只计划访问一个申根国,他必需向该国使馆领事申请签证。 若申请者计划访问几个申根国,他必须根据时间和主要目的地确定重点访问国家,然后向该国使馆领事部申请签证。 若主要目的地不能明确,他可以向首次入境的申根国使馆领事部申请签证。 申请签证时,所需提供的文件同以往一样,仅仅提出申请并不能保证取得签证。\"长期停留",即超过90天的签证仍需目的地国家自行决 定。 对于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国人,在随身携带有效旅游文件(护照)和如上所说的居住证情况下,他无需申请签证 可出入申根协议国家。在上述情况下,如事先没有申请单独的签证,他还可以每半年在所有申根国停留最多三个月。 ◇为什么必须购买申根签证保险、欧洲签证保险? 欧盟理事会2003年12月22日关于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附加条件的决定(2004/17/EG)从2004年6月1日起生效。 根据这一决定, 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 要求中国公民在申办申根签证前购买国际旅行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且旅行保险中所含的医疗保险部分不低于3万 欧元(相当于30万人民币),保险期限直接决定了您在申根国家的停留期限。 ◇申根签证保险、欧洲签证保险的具体要求: 作为签发欧洲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旅游医疗保险(个人或团队医疗保险)由申请人在本国,如果本国不可能,可在任何一个国家或由东道主在目的国办理。 *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含损失赔偿至少30000欧元(按目前汇率,约30万人民币),须有向保险公司,例如其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者列支敦士登的业务点追索赔 偿的可能性。 *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另: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 ◇欧盟简况与申根协议: 欧盟 欧洲联盟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欧共体是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在1957年3月根据 《罗马条约》组成的区域联盟组织,1958年正式成立。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又成为成员国;1986年1月,西 班牙、葡萄牙被欧共体正式接纳,随后,瑞典、芬兰、奥地利也相继加入。1992年2月7日,根据12个成员国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 共体易名为欧洲联盟。 欧盟建立在三个基础上,即经济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协调各国内政与司法事务。 申根协议 申根协议最早于1985年6月4日由7个欧盟国家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 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申根协议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七7个成员国中的六个国家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 任意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 申根国家参观。 公约签订以后不断有新的国家加入进来, 目前申根的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 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 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捷克。 下一批有望加入申根国的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以及瑞士。 申根国家中除挪威和冰岛之外均为欧盟国家,相反英国和爱尔兰是欧盟国家,但不是申根协定的成员国。。 欧盟国≠申根国≠欧元国 英国为欧盟国但非申根国也非欧元国;挪威是非欧盟国和非欧元国,但却是申根国。 爱尔兰是欧盟国和欧元国,但非申根国。 瑞典,挪威,丹麦虽为申根国,但非欧元国;瑞典,丹麦虽为欧盟国,但非欧元国。 冰岛虽为申根国,但非欧盟国和非欧元国。 申根协议在推动人员自由流通方面取得了真正的进展。非联盟公民必须向主管领事部门申请签证,条约如下: 若申请者只计划访问一个申根国,他必需向该国使馆领事申请签证。 若申请者计划访问几个申根国,他必须根据时间和主要目的地确定重点访问国家,然后向该国使馆领事部申请签证。 若主要目的地不能明确,他可以向首次入境的申根国使馆领事部申请签证。 申请签证时,所需提供的文件同以往一样,仅仅提出申请并不能保证取得签证。\"长期停留",即超过90天的签证仍需目的地国家自行决 定。 对于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国人,在随身携带有效旅游文件(护照)和如上所说的居住证情况下,他无需申请签证 即可出入申根协议国家。在上述情况下,如事先没有申请单独的签证,他还可以每半年在所有申根国停留最多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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