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50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适用对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简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以下简称“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并取得相应的持续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合同,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的保险期间和约定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或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在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导致食品的污染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致使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消费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