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
概念 “死亡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种类 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可以分为“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term life insurance) 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的保障时期,如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5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定期人寿保险有以下主要特点: 保险费相对较为低廉。由于定期人寿保险不含储蓄因素,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人寿保险保险费低于其他寿险,而且可获得较大保障。 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许多保险公司允许保险单所有人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 可以变换保险类型。同样有很多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具有把定期人寿保险变换为终身人寿保险或两全保险的选择权。不过,这种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如65岁以前。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有比较严格的选择。在人寿保险中,身体健康欠佳的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人,往往积极地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人寿保险。为了使承保的风险掌握在控制范围内,保险公司选择投保客户的措施通常有: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彻底的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对年龄较大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比较适宜选择定期人寿保险的人,一是在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急需保障的人;二是家庭经济境况较差,子女年岁尚小,自己又是家庭经济主要来源的人。对他们来说,定期人寿保险可以用最低的保险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但是另一方面,定期人寿保险没有储蓄与投资收益。 终身人寿保险(whole life insurance) 终身人寿保险又称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额。终身人寿保险又可以分为普通终身寿险和特种终身寿险。 终身人寿保险的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而且保单所有人既可以中途退保并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贷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所以终身人寿保险的费率较高。为解决不同年龄阶层的人支付能力的差距,往往采取均衡保费的费率制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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