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无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
8月无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无锡养老保险政策详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无锡市8月再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中金网8月1日 按照文件规定,我市将从2016年8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9%征收;从2016年9月起,对企业单位2016年5月 -2016年7月已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轧差征收。轧差原则:每月轧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得超出当月应征的养老保险单 位部分的金额,余额部分次月抵扣直至抵扣结束为止。 无锡2015-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783元。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49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900元。 二、从2015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5446元,下限为2678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4年度标准执行。 三、从2015年10月1日起,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678元、二档为3375元、三档为3832元、四档为4273元、五档为4832元、六档5149元、七档15446元。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4年度标准执行。 江阴市、宜兴市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基于我市即将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度(7月1日起)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暂按上年度每月7252元执行。 8月无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 无锡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1)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5)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有何限定? 答: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不得超过55周岁。 3.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4.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企业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按8%的费率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工资收入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缴费工资按规定设定上限和下限,工资收入超过上限(全省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下限(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5.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按20%的费率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按8%的费率缴纳)。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一次。 6.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条件是什么? 答: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