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
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 按照要求,今年大病保险全部开展,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对这些人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过一定额度,由大病保险报销50%以上。关于超过一定额度是如何判断的,文件规定:原则上由当地政府根据上一年度统计部门所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超过一定的额度以后,这个资金再予以报销。这种报销也是分段的,就是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从前几年的试点来看,一般都在50%-80%之间。当然,这种报销以后,可以使大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报销至少50%,可以有效减轻个人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同时还有一些特殊困难的人群,文件明确要求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图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1、病例本 2、报销一次的凭证复印件 3、发票 4、出院证明 5、还有用药的清单 6、身份证复印件 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比例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以北京为例,报销比例如下: 报销层次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首次报销(城镇居民医保) 门诊 650元 50% 2000元 住院 学生儿童 650元 70% 17万元 其他人群 1300元 70% 17万元 二次报销(大病医保) 36469元(2013年) 36469至86469元 50% 不封顶 86469元以上 60% 以河南为例,参保的城镇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即当年的1月至12月,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参保城镇居民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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