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省医保新政策
在今天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青海省省委副秘书长、省医改办主任侯鹏宁介绍,目前青海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成效显着。实际报销比达到70%,有效的缓解了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侯鹏宁介绍,针对城乡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大病患者“进不了医院、治不起重病”的问题,青海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在综合考虑医疗费用水平、筹资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从2012年12月起在全省全面实施。 侯鹏宁介绍,青海的大病保险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青海的大病保险制度没有病种限制,没有规定哪些必须确定为大病;第二,青海的大病实行省级统筹;第三,我们的筹资标准比较高,青海的筹资标准是人均50元(一般中西部省份是20、30元);第四,群众不额外增加负担,就是不再额外拿钱,大病保险基金的钱是从原来的医保基金中专门列支,而不是群众专门为大病医保再拿钱。” 为什么能够达到70%的实际报销比?侯鹏宁说:“起付线比较低是主要的原因。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我们按照国家的文件是要求参照农牧民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制定的。2015年农牧民可支配收入是7900多元,城镇居民已经达到24000多元,但是我们的起付线只有5000元,这可能在全国也都是比较低的。” 此外,报付比例也比较高。“国家六部委的文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是50%以上,青海则一起步就是按80%再次报销。民政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五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患者费用全额报销。”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介绍。 聂殿光补充道,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从筹资标准、起付线、报付比例、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等等是全省统一的。此外,商保经办也是青海大病保险的特色。青海的大病保险启动之初就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来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办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挤占基金。同时为了更好的约束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还建立了比较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和经办的费用直接挂钩。大病保险制度运行到现在,基本上实现了大病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侯鹏宁介绍,今年,在对前三年经办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后,青海省进一步规范了报销范围、标准及流程,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及支付标准三个目录,完善了考核评估机制,完成了新一轮三年期的大病保险委托经办服务招标工作。截至目前,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累计为16.3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保费用8亿元,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与中央提出的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精准脱贫政策指向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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