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杭州养老保险参保人群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6.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备注: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杭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按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标准: ①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②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2、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①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捼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三、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变化 1、银行根据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个人申报的缴费基数,按月从其活期储蓄账户中扣除其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 2、在国家、省、市规定调整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时,代收银行应根据新的调整标准进行扣款。 3、参保人员应及时存入足够的金额以确保银行扣款成功,因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而缴费中断的,在三个月内允许其补缴,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补缴的,视作中断缴费。 四、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1、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原来是23%,调整为22%; 2、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17%调整为20%。 五、养老保险补交时间延长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补交办法 企业参保人员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中人”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最短补缴不少于1年。 2、养老保险补缴年限超过8年以上补交办法 ①补缴8年1个月至9年的延期1年享受; ②补缴9年1个月至10年的延期2年享受,以此类推。 备注:延期时间最长为5年。补缴的缴费基数按照补缴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单位为22%,个人为7%。 六、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本息总额折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本息总额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时,折算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得超过其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折算用缴费比例,由17%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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