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新政策首次惠及男职工7月实施
我市生育保险新政策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将实施生育保险新政策。新的政策将有四大变化,对企业和参保人来说,交的生育保险费将降低,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生育津贴将从按月计发改为按天计发,并首次惠及男职工与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这个人群。 变化一 首次惠及男职工及未就业配偶 一直以来,厦门的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参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有人觉得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没什么用。新政实施后,这一情况就要有变化了。 今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此外,参加厦门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只要他的妻子未就业,而且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作医疗,男职工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那么,配偶就可以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产检及分娩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变化二 生育津贴改为按天计发厦门市社保中心介绍,今后,生育津贴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职工领到的生育津贴,是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相应天数。若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厦门市社保中心提醒,申领生育津贴需为在职参保人员,且需连续缴费。生育当月未参保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变化三 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 根据以往的政策,参保人在省内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更无法连续计算。 今后,根据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变化四 生育保险费率更低 从今年7月1日开始的新一个社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将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案例 36岁的李先生来厦门工作11年了,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保。他的妻子林女士5年前随李先生来到厦门,全职在家带孩子。“二孩”放开之后,夫妻俩5月迎来了自己的第二个孩子。林女士没有工作,在厦门不能参保,在老家也没有参保,按照之前的政策,林女士产检、分娩的费用,每一分都需要自己掏现金,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从今年7月1日后,像林女士这样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将可以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产检及分娩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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