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靖江下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日前,我市出台政策文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据悉,失业保险费率将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新费率执行期限为三年。关于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执行行业差别化费率,即根据行业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类别确定不同的基准费率,并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统一要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将由原来的三类风险行业分类细化改为八类。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参保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遵循平均费率下降、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本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自2016年4月1日起,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至0.6%、1.0%、1.2%、1.4%、1.6%、2.0%、2.2%、2.4%。在调整及确定各参保用人单位新基准费率时,除劳务派遣企业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用人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现缴费费率执行。今后每两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全市各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各参保用人单位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此外,对劳务派遣企业和造船业流动就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进行统一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的派遣用工缴费费率,按所派遣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但原则上不低于1.6%。我市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造船业缴费费率,由原2.4%调整为2.0%。对造船业等工伤风险较高行业的流动就业务工人员,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暂按2.4%执行。据了解,本次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经测算,将惠及全市5162家用人单位,全年减征约4000万元社会保险费。拓展阅读靖江市工伤保险政策口径问答1、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规定?答:企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1.6%、2.4%(视不同行业而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个人不缴纳。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根据企业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和支出率实行浮动费率。3、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5、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和时效有何规定?答: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参保单位逾期申报的,有关费用由企业自负。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种情况下,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不是必经程序,但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规定时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人员、在校学生到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6、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答:主要应提供:㈠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㈡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事故,还应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机动车的,还须提交驾驶证、行驶证。7、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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