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确保生育待遇水平不降低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中涉及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表述引起人们尤其是女性的广泛关注。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我国自1994 年底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的困境。那么,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何要合并,合并后会带来哪些利好?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了专家为大家答疑解惑。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何要合并,合并意味着什么?很多女性关注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降低呢? 生育保险覆盖面窄 参保人数不足医疗保险三成 我国自1994 年底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从2003 年起我国生育保险发展也已进入完善阶段。但是,生育保险的开展仍有许许多多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其不断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的困境。 “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没有把广大的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导致其他人员丧失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指出,同时,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没有资格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 而受此影响最大的是农民工群体。我国有2.6亿农民工,其中外出打工近1.7亿人,女性约占30%,总量接近4980万。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生育保险几乎完全没有覆盖。相对于已基本实现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来说,我国现有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2014年全国只有1.7035亿人参加生育保险,不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9774亿人的1/3。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基金累计结余593亿元。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与生育保险高达近600亿元的基金累计结余而言,2014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参保率为43.34%,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仅有613万人,受益面仅有3.6%。“这意味着每100个参保人中只有3.6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表明制度的运行效率低、保障功能有限。”孙洁分析说。 此外,众所周知,生育保险的一项重要待遇是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由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者在性质以及标准上有很大的相似性。“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在一起的,生育保险只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孙洁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同时,在生育中有不少医疗费用既可以属于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属于一般疾病医疗费用。因而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范围方面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这种交叉情况的出现,使得保险遇到难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难以准确确定如何界定,只能凭借他们以往的经验以及医生的治疗证明进行简单的区分,这不仅给社保经办机构带来麻烦,也使得参保人员的个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孙洁说道。 增加制度公平性 降低企业负担 那么,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意味着什么呢?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均提出要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主要目的是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孙洁谈到,生育保险是一个特定时间段特有的医疗支出,而且是特定群体,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更好地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两项制度的合并应带来福利水平和保障功能的提升。她认为其中最大的受益者是没有实际有效参保进入生育保险的、原来企业逃避责任没有上生育保险的群体包括农民工、白领等。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今后生育保险就将成为医疗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险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疗保险,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今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绝大多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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