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要个二宝,家庭保障要调整吗?

许多消费者不知道,为别人买保险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并不是为谁都可以买保险的。因为为别人买保险,涉及到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确定问题。《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该条规定,一般来说,人身保险的投保范围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主要是指与自己有一定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亲属,除这些人以外,要为其投保的,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才对其具有保险利益。法律之所以要对人身保险的投保范围做出这种限定,是出于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如允许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进行投保,就有可能发生投保人为获得保险金而不惜伤害或谋害被保险人生命和身体的情形。为了使购买的保险合法、有效,投保人除了了解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1为男女朋友投保要征得对方同意。因为男女朋友没有婚姻和血缘关系,因此必须要求对方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亲笔签名确认,想要悄悄买一份保险给对方一个惊喜,很可能最终得不到保险赔偿。2为抱养子女投保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养父母与抱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只有办理了法定的收养登记手续,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若尚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就为抱养子女投保,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3投保死亡保险要征得他人的书面同意。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监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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