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迎来曙光;推进改革条件成熟
国际保险监管革新主打风险管控及预警 2009年6月,在总结和反思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以下简称“IAIS”)决定着手建立全球统一的保险监管规则,即“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作为未来保险行业的“巴塞尔协议”,“共同框架”的推出标志着全球保险监管趋同的大方向,对危机后全球保险监管模式和理念的重新确立具有重大意义。2010年,IAIS通过了一系列新的偿付能力、治理和集团原则、准则和指引,内容涵盖资本充足率、内部模型、企业风险管理、投资、系统和控制,以及集团监管。2011年10月的保险核心原则推出了新的修订版。这些内容将对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预示着在实现全球监管要求一致的道路上又迈进了重要一步。 已经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和正在推进的监管改革的实践,已经深深地影响中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改革和监管的理念、思路和政策。它不仅深化了对金融业的重要性及其危机的危害性的认识,也提高了防范金融风险重要性的认识,深化监管运作机制和监管制度安排的创新改革成了关注的焦点。 启示之一:加强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审合规 今年保险业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基于金融危机教训和保险监管改革的趋势,当前加强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及内审合规工作尤为重要。 1.应对复杂严峻形势的需要。目前国内外环境十分复杂,新、旧矛盾和问题叠加,潜在风险逐渐暴露,需要密切关注形势发展,强化审慎意识,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 2.防范风险的需要。当前保险业的风险逐步增多,突出表现在:误导销售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退保及满期给付风险突出、数据真实性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针对于此,寿险公司通过加强风险管理及内审合规,可以更全面地分析评估现在及将来的风险,有利于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处置风险。 3.强化公司内控的需要。部分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令不行,执行力弱;事后监督机制不到位。 4.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进山东“保险强省”建设的需要。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核心内涵,也是建立并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我们认为,目前加强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及内审合规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重点防范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风险,防范案件风险,密切关注风险的跨区域传递。二是重点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力度,对不同的产品和客户群体进行细分,提供更适合的差异化的服务。三是牢固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培育风险管理的文化基础。四是逐步完善风险管理及内审合规的制度基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及内审合规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 启示之二:深入推进销售误导综合治理 寿险业的销售误导是监管上具有国际性的一个难题,也是妨碍保险市场深化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发展初期或监管缺位的时候。针对山东市场实际,我们认为,治理销售误导还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吸取国内外经验教训少走弯路、少付成本的明智之举。从国际看,无论是1906年美国“阿姆斯特郎调查报告”掀起的纽约州保险市场整治风暴,还是英国1988年寿险抵押贷款产品(Endowment Mortgage)误导引发的投诉风暴,都使两国的保险业遭受重创,英国监管当局(FSA)花了近10年的时间恢复社会信心。这些案例表明,销售误导如果久治不愈,风险一旦形成和引发,市场受到冲击,社会信心动摇,发展环境恶化,治理的成本极高,没有相当长的时间很难改变社会的不信任。 2.现代保险企业建设的必由之路。销售误导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下降、非正常退保风险积聚,反映出公司内控薄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诸多问题。销售误导问题若不能得到治理,现代保险企业建设的目标难以实现。 3.防范化解保险“信誉风险”的必然选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公司经营,已经成为社会的心声和法律的要求。只有真正提高服务水平,真正解决好销售误导这一深受社会公众所诟病的问题,保险生态环境才能进一步改善,行业发展才有后劲。 4.山东保险强省建设的客观要求。山东保险业提出的保险强省战略目标,即行业发展达到服务优、覆盖广、功能强、效益好、形象佳、地位高的崭新层次。 经历了困难的一年之后,今年行业发展形势依然严峻。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好转前景不明朗,投资形势难有明显改善;业务结构“一险独大”、“偏重理财”问题没有解决,在金融产品中竞争力不强;现有发展模式面临瓶颈,缺少新的发展动力注入;退保投诉和满期给付风险显现,危机应对和处置制度安排面临考验。应当说,当下监管挑战最大,需要专业、经验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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