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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1年9月19日开始,至2011年10月18日结束。据了解,这是自今年7月1日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以来的第一次慢病检诊。它有哪些新变化?参加检诊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高血压、糖尿病等几种常见慢性病检诊认定标准是什么?带着这些百姓关心的话题,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两大变化 统一检诊、病种增加 变化一: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统一组织、统一检诊 原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与其他参保人员分开检诊。而本次检诊的人员范围为: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 变化二:新增精神分裂症病种 原来,市本级规定的慢性病种有30个;医保市级统筹后,新增了精神分裂症,也就是说现在的慢性病种为31个,这填补了我市门诊慢性病在精神类疾病领域的空缺。(31个具体的慢性病种详见病种范围表格。) 三个特例 特殊人员检诊有特别安排和要求 1.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证及既往市级医院出院小结及住院时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2.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居住人员可就近到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检诊医院检诊。 3.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异地居住的患慢性病参保人员必须保单现金价值超过已支付保费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四条贴士 相关细节有说道 1.本次检诊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30,下午1∶30-3∶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30,下午1∶10-3∶00。 3.检诊携带证件及资料: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证及既往在市属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按指定检诊时间、检诊医院,参加检诊认定。 4.肺结核、淋巴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由传染病医院负责全年随检。这三个病种患者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 两种常见慢性病检诊认定标准 一、高血压病 指血压达到重度高血压的诊断水平,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且伴有功能代偿不全一项或一项以上;或血压经治疗后,目前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水平,但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检诊标准】 (一)符合重度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收缩压≥24Kpa(180mmHg)或舒张压≥14.6Kpa(110mmHg)。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心脏损害程度:合并心力衰竭二度以上,且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合并脑出血、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注:判断腔隙性梗塞标准:梗塞部位(脑干梗塞除外)直径 3.肾脏损害程度:血肌酐检测结果达到肾损害代偿期程度;或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90ML/MIN。 4.眼底损害程度:眼底出血或棉絮状渗出(新、旧病灶)。 5.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系统的检查病历资料留存) 本病必检项目:测血压【注:同时需提供既往病史材料留存: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二、糖尿病 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以上者。 【检诊标准】 (一)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静脉血)﹥7.0mmol/L(140mg/dl)或餐后血糖(静脉血)值>;11.1mmol/L(200mg/dl)。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异常。>;6.0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合并心脏损害(下列情形之一): ① 陈旧性心梗病史(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 ② 有冠心病、心绞痛病史: A. 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者: a.心电图示ST-T段下移≥0.1mv; b.T波呈低平或双向、倒置。 B.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材料核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a.冠脉造影结果有≥70%的狭窄; b. 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 ③具有严重心律失常,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者:a.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且Ⅰ、Ⅱ型(A:V为3∶1或2∶1以上);b.房颤;c.室早成对、多源、短阵室速;d.室上速。 ④ 心衰二度以上且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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