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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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驾驶摩托车被撞身亡,他生前曾办理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赔偿了2.6万元人身保险金及3200元财产保险金。当年王先生投保这笔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为其妻子,因此其妻认为这2.6万元归她个人所有。而李某的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的享有继承权。这种情况下,人身保险金能否当作遗产?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同时,该《批复》还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因此,案例中2.6万元的人身保险金指定了受益人为李某妻子,就归李某妻子所有,3200元的财产保险金应该算作遗产,由有继承权的李某妻子和李某的父母分割继承。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金可以当作遗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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