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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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重庆某运输公司老板朱某为公司50名驾驶员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保额为意外伤害保险20万元。2015年4月的一天,单位一位年仅24岁的驾驶员林某在装运沙石时,突然遇到沙石塌方,连车带人被埋在了里面,经两个小时的抢险终于挖出车辆,但驾驶员林某已经死亡。
朱某看到该员工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比较困难,又想到反正公司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于是先行垫付了2 0万元给家属。随后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也很快进行了处理。
可是,在支付理赔款时出现了问题,企业以为自己先行赔付后,保险公司的赔款应直接赔付给企业,但保险公司竟然把赔款直接给了死者家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团体意外险赔了老板还要赔偿吗?
团体意外险是以团险的方式购买的意外险,这是很多企业都会为员工购买的一种险种,它能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使得企业的损失最小,还能作为员工福利,体现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向心力。
投保以后,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其受益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朱某想要转移自己的赔偿责任,可以再购买一份雇主责任险,对雇员伤害进行赔偿,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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