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新政实施;为乘客购买保险不低于100万
成都网约车新政作出了一些特色新规定,主要是对网约车乘客权益保障方面进行完善。
购买保险出事故先行赔付
在网约车发展过程中,网约车是否应当购买乘客保险,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一旦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能否赔偿?目前国内已经发生数起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
2016年7月,安徽合肥市民唐先生,在乘坐网约车时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唐先生受伤住院,需要医药费几万元。然而他乘坐的网约车只购买了私家车保险,保险公司因“非法营运”提出拒赔。
为了保障乘客权益,成都网约车新政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简单来说,出现交通事故后,网约车平台先行赔付,以免乘客陷入保险公司不赔、车主也不赔的尴尬境地。
除开交通事故赔付,网约车引发争议的又一问题:是否应该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这关系到出现交通事故后,乘客能否获赔。在传统出租车上,每年都会购买相关保险。
新政明确,网约车应当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应提供发票不得在机场车站揽客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新政明确要求,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
此外,网约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泄露乘客信息最高可以罚款一万元
近日,福建泉州一网约车司机想加女乘客微信,但遭拒绝。然后司机就把乘客信息放到网上,说女乘客是卖淫女,结果引来一大堆骚扰电话。女乘客不堪其扰,最后报警。
由于网约车直接使用私人电话联系,如何保障乘客个人隐私,也是网约车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成都网约车新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观点
开放兼容户籍排量限制宽松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认为,在国内其他城市,网约车排量必须达到2.0L或者1.8T,但成都对网约车的要求是1.4T和1.6L,对排量的限制松了很多,体现出开放、兼容。
“有些城市要求很高,车辆须达到中级车,成都不一样,排量小污染少的车子,一样也可以跑网约车。”他认为,成都对排量的放开,体现出一种“城市管理者的自信”。
他同时提到,成都并没有对网约车司机的户籍做出严格规定,“开网约车一定要本地人?我看不一定,我作为一个乘客,我不会去关心司机是不是本地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说,在分享经济时代,“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每一个人都是主体,都可以分享互联网带来的红利。如果门槛太高,很多车子便没法投入营运。
先行赔付体现保护乘客权益
朱巍还提到,成都网约车新政,用大量篇幅去描述对消费者(乘客)的权益保护,这也是不一样的地方。
“网约车是一个新的业态,一方面需要底线性、保障性的规定;另一方面,需要用长远的眼光去看待。”他认为,只有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才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他说,比如说在承运人责任方面,成都网约车新政规定,出事故后平台要先予赔付。出了事故以后,不是先去讨论由谁承担,而是先赔付,这体现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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