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互联网保险生态环境进行时
近两年来,互联网保险市场繁荣发展的背后积聚了大量的风险隐患,由此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近日,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互联网保险进行全方位的专项重点整治,主要包括对互联网保险高现金价值业务风险排查、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等。
业内普遍认为,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互联网保险这种新业态的出现,所带来的新风险,更需要新的监管手段,特别是要根据互联网保险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相应的和更加务实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管。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在于切实防范风险,全面规范和促进互联网保险发展。
防止创新发展偏离跑道
数据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2223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69倍。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已达1431.1亿元。
如今,互联网保险已经成为保险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份额还在不断扩张。尤其是在各路资本的争相追捧之下,一家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第三方网络平台崛地而起,相继推出了大量“碎片性、场景性”的保险产品以吸引消费市场,而传统的保险公司也不甘落后,纷纷通过跨界合作来实现经营创新。然而,在创新发展的同时,各种风险也纷至沓来。
具体来看,此次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也是目前市场诟病较多的领域,如一些中小险企过于倚重高现金价值业务的发展模式。而为了博眼球、抢市场,个别互联网销售平台甚至有夸大收益、误导销售的行为。对此,《方案》指出:“要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实际上,整治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都是为了防止监管套利和出现系统性风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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