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
10月12日,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同时还应当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确保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都有权利和途径举报违规事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并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制订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领导合规管理部门。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及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为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配备足够的专职合规人员。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专职合规人员数量不少于本级机构工作人员人数的3%。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确保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效参与合规管理,形成合规管理的合力。
保险公司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责任。其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职做好合规管理,兼职合规人员协助负责人进行合规管理。
保险公司各部门应当主动进行日常的合规管控,定期进行合规自查,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者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的合规风险监测和评估。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职责。合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向公司各部门、业务单位的业务活动提供合规支持,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开展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独立审计。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确保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都有权利和途径举报违规事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合规考核指标体系,保险公司各级机构、部门及其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中的合规权重不低于10%。
《征求意见稿》提出, 保险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责令限期改正;调整分类监管评价;调整公司治理评级;监管谈话;行业通报;其他监管措施。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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