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将建三道合规防线;设合规负责人
昨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做出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从高级管理人员中选拔并设立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需在合规管理过程中设立三道防线。其中,保险公司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责任;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职责,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职责,向保险公司各部门、业务单位的业务活动提供合规支持;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独立审计。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定期组织识别、评估和监测包括保险业务行为、保险资金运用行为、保险机构管理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行为在内的多项合规风险。明确保险公司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公司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兼职合规人员向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的报告路线;各级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上报的路线;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和合规负责人向总经理、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董事会的报告路线。
除了保险公司内部的风险监测外,还有合规的外部监督。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发展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加强督导,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会定期通过合规报告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此外,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支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合规管理概况概述、合规政策制定、评估和修订、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情况、存在主要风险与应对措施在内的十项内容。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合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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