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400-081-0388

重庆三中院实施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

fnxsk
1.9K
前言: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与涪陵区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关于涉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实施方案》,对辖区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启动、程序、效力等作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重庆三中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动。涪陵区保险行业协会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委派调解情况,调解时可邀请法官参加或指导。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视为主张权利,其诉讼时效中断。实施方案要求,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指导当事人不起诉或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中双方一致认可的事实,审判期间当事人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

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与涪陵区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关于涉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实施方案》,对辖区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启动、程序、效力等作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重庆三中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动。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与涪陵区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关于涉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实施方案》,对辖区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启动、程序、效力等作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重庆三中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动。

实施方案规定,对涉保险纠纷案件,立案人员应先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对同意调解的,当即送达《诉前调解建议书》和《保险行业调解指引》,并于2日内发出委派调解函。涪陵区保险行业协会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委派调解情况,调解时可邀请法官参加或指导。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视为主张权利,其诉讼时效中断。

实施方案要求,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指导当事人不起诉或申请司法确认。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依法登记立案,承办法官可根据当事人诉求、诉前调解等情况决定是否再次组织调解,如不再调解的应及时审理、裁判。对调解中双方一致认可的事实,审判期间当事人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

- THE END -
字数:519
来源: 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大力水手
核保友好、有机会享更优费率
80851
超级玛丽13号
同种重疾二次赔、核保宽松
80151
达尔文11号
可选疾病额外赔、癌症/心脑血管
79523
i无忧3.0
大保司、核保宽松
69852
阿基米德
重疾补偿金、大公司品牌
69025
哪吒1号
重疾不分组、恶性肿瘤赔付间隔短
68891
超级玛丽真多次
可选重疾额外赔80%、重疾多次
68741
完美人生7号
女性特定疾病保障、癌症保障好
68542
妈咪保贝爱常在
重疾保额高、恶性肿瘤赔付间隔短
68045
青云卫5号
重疾额外赔60%、少儿特疾赔付
68005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