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业规范发展的几点思考
当前影响保险业规范发展的主要“症结”
——门槛太低形成“洼地”
有力的班子、好的团队对于保险公司的起步、发展十分关键。从实践来看,团队组建得好,业务发展就比较快。一些机构为了尽快扩展业务、圈占保险资源,不仅降低人才选用标准,而且缩减人才培养投入,甚至用“恶意挖角”的办法招揽人才,难以形成团队与企业文化的充分融合,进而加剧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和短期行为。某省保险业近20%的从业人员仅有初中以下学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不到1/4。从业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社会闲散人员,甚至包括被企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专业素质偏低的问题十分突出。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无序流动问题,往往也是基层机构管控乏力,销售误导、违法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不仅不符合金融机构科学发展的要求,而且不利于保险行业声誉的维护和形象的树立。形象问题、声誉问题又反过来严重削弱着保险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形成从业人员的“洼地”现象。
——有“拔苗助长”之嫌
目前,全国保险公司法人机构130余家,各级分支机构总量已达6.78万家。分支机构快速增长,对高管的需求量也随之膨胀,但人才培养和成长需要进行长期积累和持续推进,难以一蹴而就。在供需存在巨大缺口情况下,一些公司在高管选拔时“饥不择食”:不考虑其业务、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不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储备,只关注是否有客户资源,有保费就可以“当老总”、“进班子”,许多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的人被“追逐规模扩张”的手推上了领导岗位,“高位低能”现象比比皆是。客观上,这种选人用人方式极易导致“拔苗助长”问题:因部分高管实际管理能力、业务素质尚不适应职位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容易导致经营管理上的许多问题,甚至形成案件风险。如某些新设保险公司在短短两、三年内,分支机构已铺设到乡镇一级,一个省内的机构达到两三百家,而其中大部分机构业务规模很小,年保费收入仅几十万,连固定费用都无力承担,继而人员逐渐流失,甚至无人接听客服电话,无人查勘定损,直至自行关门歇业,保险消费者的利益遭受损害,社会影响很坏。
——内控效力“层层递减”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承担了展业、查勘理赔、营销员的培训与管理等重要职责,但由于普遍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执行力较弱,违规问题屡禁不止,不但影响本公司的社会形象,而且扰乱整个保险市场秩序,破坏了保险资源。一方面,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保险分支机构内控部门形同虚设或没有专门的内控部门,工作流程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指标不科学,无具体量化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内控执行不力。由于内控制度本身操作性不强、以长期形成的习惯代替制度等原因,造成了公司运营中内控形同虚设,在业务管理中不是依据内控制度执行,而是根据负责人的“人治”来开展工作。
——可怕的“行业习惯”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保险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市场秩序尚未实现根本好转。究其原因,与基层市场存在的一些“行业习惯”密切相关。有的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对制度法规不知、不懂,把违法违规当做“习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面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违法违规成了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也滋养出市场运作中的不良“潜规则”,破坏了行业的“生态环境”。一些公司挑起了恶性竞争,另一些公司作为跟进者,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了违法违规。可以说,当保险企业习惯性地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的时候,也在参与制造着企业经营和市场环境中的不和谐,反过来影响和制约企业的成长环境。这种市场运作机制与法律法规间的冲突矛盾,违法违规问题日趋多元化、复杂化、隐蔽化,虚假批退、鸳鸯保单等违法违规方式尚未彻底杜绝,新的手段层出不穷,不断翻新,形成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躲猫猫”现象。与此相比,监管力量相对不足,表现为查处概率小、周期长、时间滞后,保险公司因此“心存侥幸”,具有寻求“避风”时段和领域的可乘之机,违法违规的平均期望收益提高,成为违法违规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不仅需要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更需要抓住违规的源头,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约束机制,做到标本兼治,措施长效。
第一,以机构人员“严格准入”为核心,夯实发展基础。
要求保险公司坚持有计划、循序渐进的原则铺设机构,重视市场调研,摸清市场状况,结合公司实际做好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人才、培训、制度的有效跟进,实现管理、队伍与发展相匹配,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建议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环节,借助市场主体竞争承受度等指标,衡量各地市场竞争情况,把握各公司筹建分支机构的数量和节奏,防止市场主体过快发展引致的恶性竞争。对从业人员适当提高准入门槛,细化学历、履历等方面的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履历的核查制度,避免信用状况不佳、综合素质较低的人员进入行业。同时,以提升保险专业素质为核心,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制度,保证队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建立机构和人员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机构吊销关闭和人员行业禁入操作程序,净化市场环境
第二,以高管“持续监管”为手段,保障稳健经营。
一是严把入口关。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做好高管的选拔、培养与储备。重点考察拟任人员的诚信状况、合规经营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监管部门核准高管任职资格过程中,重点强化对拟任人员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严格审查任职资格条件、做好高管任职谈话,强化任职资格申请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反对高管的频繁变动,禁止公司恶意挖角行为。二是强化培训考核。完善高管培训规划,健全高管培训考核制度。围绕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内容,建立集中培训、日常培训结合,行业培训、公司培训互补的常态化培训考核机制,将高管人员参训及测试结果纳入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信息库。三是加大持续监管力度。完善高管履职档案,将高管职务变更情况、相关风险提示函和监管谈话记录、刑罚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记入“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高管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因高管频繁变更而影响机构稳定经营的,要求其上级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对有关人员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并进行监管谈话。对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机构加个人的双重处罚原则,加强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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