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保险集团化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提要] 最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开始了一场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的保险集团化经营的进程。如何正确认识和全面权衡集团化经营的利与弊,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亟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各保险集团应该把保险业务作为业务规划中的核心部分,把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作为发展保险业务的下游业务,从而实现集团经营成果和效率的最优化。
最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开始了一场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的保险集团化经营的进程。保险集团化经营是我国保险企业面对金融综合经营环境的一种理性选择。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成长与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在保险集团化经营过程中还有很多没有明确的理论与实践领域。目前,集团化经营已经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一个发展趋势。如何正确认识和全面权衡集团化经营的利与弊,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亟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般来讲,金融保险资产具有较大的相通性,集团化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与协调,促进各子公司之间在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合作,达到规模经济的目的。同时,通过提供整合性产品和服务,可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综合性需求,实现资源共享和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降低营业成本。另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也是风险分散的一种手段,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对冲效应可以降低集团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
自从1979年恢复保险业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混业-分业-综合经营”的发展历程,近几年国内大型保险公司纷纷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和集团化改制,实行了多元化经营的战略。目前,我国共有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但由于保险集团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不完善,现实中的保险集团公司存在管理失位、效率过低和经营不当等问题。
笔者认为,我国保险集团公司在经营实践中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第一,集团层面的风险管控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的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创立时间不长,且都是在专业的寿险公司或财险公司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集团化的组织构架搭建不完善,缺少集团层面上的风险管控。风险管控的缺失导致一家子公司面临的风险会影响到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可能带来连锁性的危机。
第二,子公司业务重叠导致集团整体经营的无效率。在我国,保险集团内部子公司的业务经常出现重合,不同子公司常为争夺同一客户群体而大打销售战。业务范围的重叠通常带来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这不仅造成集团有限资源的无益消耗,也导致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恶化,进一步的合作无法实现。
第三,对子公司约束力度不足导致集团战略难以实现。从现实来看,各保险集团的子公司有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和决策权,集团公司对于子公司的约束力度不足。在进行决策时,各自为政的做法使得集团战略反而被置于比较次要的地位,集团层面上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无法实现。
第四,集团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无法达到大金融化经营模式的要求。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的保险集团有逐步向非保险金融领域扩张的趋势。随着经营领域的扩大,保险主业在集团内部的重要性逐渐降低,大量的资源流入非保险金融机构。由于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基于保险公司发展而来的保险集团在决策和管理上通常会遇到决策者和管理者专业水平不足的困扰,导致所涉及的非保险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相对较差。
截至2009年底,目前的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合并总资产为3.19万亿元,合并净资产总计为3210亿元,2009年合并原保险保费收入总计为8419亿元,各项指标均占行业总规模的75%以上,对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可以说,这8家保险集团公司发展情况对中国未来保险业起着决定性影响。因此,必须妥善解决集团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集团整体的经营效率。
现实情况证明,保险公司拥有集团化发展模式并不能保证集团化战略的成功。笔者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产业发展策略及合理的管理模式:
第一,健全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重要的风险管理岗位实行集团直接任命和管理。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企业的未来命运,因此对于子公司中重要的风险管理岗位应由集团公司直接派驻专业人员,该专业人员应直接由集团公司管理,以期及时发现和化解集团层面上的潜在风险。
第二,合理安排子公司的业务范围,避免业务重合带来的效率损失。业务重合给集团公司带来资源的极大浪费,给公司文化的构建造成极大的威胁。各集团公司应该按照竞争优势原则,由专业化子公司经营最擅长的业务,最大限度地避免业务重合,处理好各子公司之间的人事关系,提高集团整体的经营效率。
第三,集团公司应适当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确保子公司能够全力执行集团战略。鉴于以往经验,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子公司在预算和业务方面的管理力度,既要占据预算管理和业务规划中的主动权,又要注重与子公司的沟通。同时,还应该采取合理的业绩考核机制,增强大局观,不是单纯考核子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而是将集团整体的业务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
第四,应当进一步整合集团内部的资源,完善资源共享机制。现行的集团化经营模式下,各子公司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有些子公司之间甚至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资源和客户共享便不可能实现。集团公司应该发挥在整合中的主导作用,妥善处理子公司之间的矛盾,发挥品牌文化对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实现各子公司之间客户和资源的充分共享。
第五,突出保险主业的重要地位,提高集团的经营效率。保险集团的发展基础在于保险,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保险方面的专业型人才,把保险集团的业务重心放在保险上可以实现集团整体经营效率的最优化。各保险集团应该把保险业务作为业务规划中的核心部分,把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作为发展保险业务的下游业务,从而实现集团经营成果和效率的最优化。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全面衡量集团化的利弊影响,明确集团化经营的战略和目标,有效提高保险集团的经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发挥带头作用,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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