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探讨
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探讨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为其职工建立的旨在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足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过去,我国的养老保险是单一的国家保险,国家保险虽能够保障退休人员有较好的退休生活,但政府承担了过重的负担。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进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将过去单一的国家保险进行分解,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分担:国家承担组织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企业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以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虽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自愿建立,但由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会不断下降,客观上要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挥越来越大的补充作用,国家有必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和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建立和发展。本文的目的就是在分析国际、国内补充养老保险现状的基础上,全面探讨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框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
一、国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及我国的现状
(一)国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在国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称为职业年金计划(occupational pension scheme)。二战以后,职业年金计划得以迅速发展。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年金计划较为普遍,经合组织国家(OECD)有1/3的职工被覆盖在内。在发展中国家,职业年金计划的发展相对缓慢,覆盖面也相对较小,往往只有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行业才有能力建立。
各国职业年金计划虽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1)职业年金计划往往是自愿性的;(2)缴费由雇主、雇员共同承担;(3)积累基金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运营;(4)缴费和基金运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得对国家养老保险进行改革成为国际性趋势。一些原先实行单一的国家养老保险的国家,为了减轻政府负担,开始或正在考虑缩减国家养老保险的责任,建立包括职业年金计划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一些已经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国家,也开始或正在考虑缩减国家养老保险的比重,增加其他形式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储蓄计划)的分量。
(二)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部分企业试行。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的政策规范。截止1999年底,参加由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有173万职工,相当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9502万)的 1.4%。此外,还存在少数行业和大型企业单独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太小,还难以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我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2)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3)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5)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近几年甚至出现停滞不前的状况。影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政策不明确、不到位:(1)性质未定。补充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它应该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还是由商业性机构经办?是国家强制性的还是企业自愿性的?目前对这些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不同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2)缺乏优惠政策的激励。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和奖励福利基金,国家还没有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3)基金投资受限。出于对国内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担心,政府还不允许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从而使得补充养老保险缺乏对企业和职工的吸引力。二是近几年的宏观经济形势不好。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制度转换过程中,以及整个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企业经济状况欠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尚且困难,自然无力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居高不下(全国平均替代率一直维持在80%以上),补充养老保险缺乏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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