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保险费率与赔付率挂钩联动机制的可行性
摘要:保险费率的高低一直是保险行业里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在保险责任确定的情况下,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期望:投保人希望节约保险成本,费率越低越好;而保险人希望增加保费收入,费率越高越好。无论费率高或低,似乎总是不能让双方同时满意。作为保险经纪人,能否寻求一种令双方都易于接受而又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引导保险费率的确定呢?将从保险赔付率角度谈起,探讨建立保险费率与赔付率挂钩联动机制的可行性。
关键词:保险费率;赔付率;联动机制
1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1.1 财产保险费率厘定的依据及基本原则
我国《保险法》规定:我国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其中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实行强制保险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等的条款应当报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其他险种的费率报保险监管机构备案。目前,财产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并报保险监管机构备案。
保险公司在厘定财产保险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其厘定的基本原则有:充分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稳定灵活的原则以及促进防损的原则。
1.2 财产保险费率厘定的主要方法
(1)分类法。
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按标的的使用性质分为若干类别,每一类又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费率水平各异。分类法的优点在于便于运用,适用费率能够迅速查到。
(2)观察法。
按具体的每一标的分别计算确定费率的方法,该方法确定的费率依据核保人员的经验判断,提出一个费率供双方协商。观察法多用于海上保险和一些内陆运输保险。
(3)增减法。
在分类法的基础上,结合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予以计算确定费率的方法。使用增减法确定费率时,一方面凭借分类法确定基本费率,另一方面依据实际经验予以细分,并结合不同的情况提高或者降低费率,对分类费率予以补充和修正。增减法适用于大型企业保险费率的厘定。
1.3 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素
保险费率的厘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不同保险标的的费率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同,由此造成了不同行业、不同保险标的的费率水平千差万别,影响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包括:
(1)纯风险损失率;
(2)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3)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
(4)保险市场竞争状况;
(5)保险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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