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过渡期社会保障的政策选择分析
中国过渡期社会保障的政策选择分析
摘要:过渡社会经济形态对社会保障的影响体现为多层次的综合作用,既包括经济的因素,也包括文化的(社会心理的)、政治的因素。过渡期社会保障的体系建设明显应有别于工业化已完成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国过渡时期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和完善,只能适应过渡时期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在社会的过渡转型时期,政府有效地发挥作用十分关键,同时应坚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差异性和过渡性原则。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经过不断地改革与完善,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功能多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弥补市场缺陷、保障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随着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却面临着相当严峻的现实困难,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障的强烈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的实际保障供给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社会保障增进社会福利的前提是具体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文化环境因素的制约。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决不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及完全积累模式的孰优孰劣或简单的“菜单式搭配”,或者是当前通过国有股减持募集资金,解决个人账户“空账”的燃眉之急。从实际的情况观察,在我国的收入分配领域,由于“制度内”差距的日益缩小,资源配置和分配体制运行所产生的效率问题突出,而在再分配领域,由于“制度外”的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社会保障的体系构造陷入传统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困境,又未能在更大程度和范围内推行公平的理念,导致目前社会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因失业、年迈、疾病等社会风险引致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一、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必须适应于过渡经济期的社会发展状况
过渡经济是指这样一种经济社会转化的状态,即传统的计划经济实行经济制度转轨,最终实行市场经济的一种经济过渡状态。中国经济与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大规模的市场转型发生之前,政体和主导性的意识形态都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这样就为大规模的、以国家立法形式进行的市场转型提供了可能性。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过渡时期是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必然表现的一种状况。适应于过渡经济的要求,由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组成的社会各个系统之间需要相互协调地共同发展,减少系统内部组成部分以及系统与系统之间的负面作用是整合社会发展潜力的基本条件。一般而言,过渡期经济社会条件有其内在的规定性。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在其论著(经济增长理论)中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对于这种由一种生活方式向另一种生活方式转变的变革,刘易斯认为虽然我们不能防止,但是可以加快或阻止变革,并且把这种变革的最大制约因素限定为社会态度和制度。刘易斯显然涉及到两个十分不同的问题:其一,过渡经济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将这种过渡经济同时理解为包括生活方式在内的过渡社会形态;其二,十分清晰地把社会态度和制度限定为最大制约因素,这实际上是指出了制度因素和非正式制度因素在过渡经济中的关键作用。刘易斯对社会过渡问题的论述对于中国过渡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的双重社会效应是比较复杂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复合体,我们有理由说明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社会供给,但同样有理由说明应该限制社会保障的社会需求,如果不是在过渡经济理论背景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就很难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值得注意的是,刘易斯所说的过渡问题是从传统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是与我国目前的社会转型与经济转轨是有差距的,但是并不排除其理论应用的合理性。
从纯粹经济的角度而言,中国过渡期社会保障的关键问题是确定适度保障水平。社会救济的对象和待遇的决定是这样,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决定也是这样。然而,在纯粹经济的原因背后,决定一个社会的社会保障状况的最根本原因是社会发展制约性。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制约性体现为多层次的综合作用,既包括经济的因素,也包括文化的(社会心理的)、政治的因素,甚至文化的和政治的因素起着更重要的作用。所以,任何单纯从经济上分析解释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建设的结构范式都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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